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关于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重大决策部署,充分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等法律和政策,结合本组现阶段人口及承包地等实际状况,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第二轮土地承包家庭承包人口及承包地情况
南头组最后一次土地调整时间1996年5月,共有农户17户,参与承包农户17户,承包人口59人,承包耕地面积38.04亩,人均0.64亩。
(二)确权登记颁证到户情况
南头组2014年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确权农户17户,土地确权人口94人,确权面积57.22亩,人均0.6亩。
(三)整户消亡、全家进城落户以及整户无地等情况
南头组现有农户17户,其中有地农户17户,无地农户0户。现有总人口93人,其中本组户籍人口93人,非本组户籍人口0人。整户消亡0户0人,全家进城落户0户0人,新考入公务员、事业单位、军官、国有企业0人。现人均耕地面积0.61亩。
(四)二轮承包土地利用现状和机动地留用、新增耕地、开荒地等情况
南头组1996年二轮土地承包面积38.04亩,2014年土地确权面积57.22亩,现有耕地面积57.22亩,
(五)二轮承包以来土地征用和征地补偿款分配情况
本村民组自二轮延包以来土地征收0亩
二、二轮延包基准时点
以2026年5月1日24时为二轮延包基准时点。
三、二轮延包工作原则
(一)坚持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严禁打破原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界限在全村范围内搞平均承包;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依法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享有土地权益。
(二)坚持土地延包原则
以确权登记颁证成果为基础,以户为单位开展延包,不得推倒重来、打乱重分,不得借机违法调整或收回农户承包地。坚持“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对承包地暂缓确权登记颁证等历史遗留问题妥善处置。
(三)坚持农民主体地位
尊重农民意愿,把选择权交给农民,依靠农民解决好自己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尊重农民首创精神,充分发挥其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示范引导,允许农民集体在法律政策范围内通过民主协商自主调节利益关系。
(四)坚持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前后衔接、平稳过渡,统筹考虑、综合平衡、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科学合理安排进度,健全矛盾纠纷调处机制,保持农村社会稳定安宁。
四、二轮延包人口确认办法
(一)以2026年5月1日24时为基准时点,符合下列情形的,一般应当享有土地承包资格
1.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新出生人口;
2.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结婚人员及其婚前子女、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收养的子女;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结婚,户口暂未迁入的,需提供原籍地乡、村出具的无承包地且未登记为共有人的证明,或放弃原籍地承包地的证明(跨县区的需加盖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公章);
3.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
4.本集体经济组织的现役士兵、现役士官和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
5.参与二轮承包的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从本集体经济组织婚出后,因离婚户口迁回,需提供二轮延包成员资格证明,县内加盖加盖村集体经济组织、乡镇人民政府章,县外加盖村集体经济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农业部门章;
6.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结婚后又离婚,户口仍在本村的;原户口在本村且参与二轮承包,户口迁出后未放弃承包地,本人提出参加土地二轮延包申请的;
7.因结婚户口已迁出,但是在婚入地无承包地且未登记
为共有人的,要求参加本集体经济组织二轮延包的人员,需提供二轮延包成员资格证明,县内加盖加盖村集体经济组织、乡镇人民政府章,县外加盖村集体经济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农业部门章;
8.其他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依法讨论通过的。
(二)下列人员不再确认为本组二轮延包人口
1.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的;
2.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3.已经享有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地的;
4.书面自愿放弃延包的;
5.已纳入公务员序列、事业单位编制或成为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正式编制人员、部队军官;
6.承包方的全部承包地被依法征收的;
7.承包方的全部承包地被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依法占用的;
8.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
9.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应确认为延包人口的。
五、二轮延包方式
1.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延长的期限统一确定为2026年5月1日-2056年4月30日。
2.本次延包土地为二轮承包土地。
3.已经确权到户并发证的承包地,在确权的基础上,由原承包户直接延包30年。
4.二轮土地已经发包到户,因漏办、迟办等原因尚未进行土地确权,也没有承包权属争议的土地,由村、乡审核,报县农业农村局进行确权后直接由原承包户延包30年。
5.二轮土地已经承包到户,但存在承包权属争议的土地,若村、乡协调无法解决争议,提请县土地承包仲裁庭仲裁,仲裁生效后由村、乡报县农业农村局补充确权,由协商达成一致或裁定确定的承包户延包30年;
6.土地确权时登记到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经本村民组会议研究决定后,可以确权给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无地少地成员户,并在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直接延包30年;不能确权到户,经本村民组会议研究决定后,由原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取得的收益应优先分配给无地少地农户。
7.2026年5月1日24时前整户消亡的原承包田块收归组集体,村民组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发包或直接由组集体延包。
六、对无地少地农户的保障政策
1.五保户等整户消亡户土地,优先分配给尽到活养死葬义务且无地少地亲属。
2.经居民组一致同意,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通过,可以将本组内整户消亡户土地、其他收回的土地、集体机动地、依法开垦土地、依法收回以及农户自愿交回的承包地等,优先分配给由本居民组一致认定的无地少地户。
3.鼓励户多地农户自愿无偿退出部分土地,重新发包给该组无地少地农户。
4.对少地农户,如其耕作意愿强烈,鼓励其流转土地耕种,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当地年租金平均标准支付土地流转补贴,不低于每亩200元的标准。
七、二轮延包工作步骤
1.成立机构。召开农户代表会议,宣传延包试点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选举产生延包试点工作小组,一般由3-5人组成,成员为包片村干部、村民小组长、老党员、老村民代表等。
2.摸底核实。充分运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成果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对农村土地承包情况开展摸底核实。主要摸清第二轮土地承包以来家庭承包人口及承包地变化情况,整户消亡、全家进城落户以及整户无地等情况,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情况,开荒地、复垦地、机动地等情况,存在的纠纷矛盾和历史遗留问题等。
3.制定方案。延包工作小组根据摸底调查情况,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拟订延包方案(草案),拟订的方案(草案)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张榜公示,期限不少于15天,确保农户知情,充分接受监督。公示结束后,召开农户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二轮延包方案(草案),明确二轮延包成员确认办法、二轮延包方式等内容。如村民小组对二轮延包方案(草案)有异议,召开二轮延包工作小组会议修改完善二轮延包方案(草案),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批复的二轮延包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召开村民组会议对方案进行签字确认通过。
4.开展调查。根据延包方案,按照《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2537)有关规定实施。重点针对地块调整、地界变化等情形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形成信息公示表等调查成果。
5.审核公示。调查成果经延包工作小组审核后进行公示,期限不少于15天,确保农户知情,充分接受监督。相关权利人提出异议的,延包工作小组应当进行核实、修正,并再次公示。
6.签订合同。根据公示结果,明确二轮承包到期后延包的土地承包关系,更新农村土地承包信息数据库,按照《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家庭承包方式)示范文本》要求,生成电子合同文本,并组织签订合同。
7.完善证书。
8.资料归档。对延包工作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数据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材料,纳入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
八、兵畈组二轮延包初步安排方案
(一)顺延户
对该组敖培武、敖应双、陈昌贵、龚仁涛、龚寿石、龚寿新、刘锋、刘奎、刘忠超、刘忠国、刘忠华、陆明权、陆明运、王南英、夏述奎、许宜勤户按照“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进行直接顺延。
(二)特殊情况处置
1.因敖培国死亡,其2.82亩土地转给其家属刘兴华
本方案经本组群众讨论并通过。
群众签字:
注释:
〔1〕少地户依据本居民组人均耕地面积,经村民组会议讨论,确定面积标准。
〔2〕多地户依据本居民组人均耕地面积,经村民组会议讨论,确定面积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