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实施细则》(皖财建〔2020〕948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自然灾害救助(6)类的救助对象、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及时限,实行以下标准:
一、自然灾害救助(6类)及救助对象指的是:
(1)灾害应急救助:用于紧急抢救和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解决受灾群众灾后应急期间无力克服的吃、穿、住、医等临时生活困难。
(2)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用于向因灾死亡人员家属发放抚慰金。
(3)过渡期生活救助:用于帮助“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 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解决灾后过渡期间的基本生活困难。
(4)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用于帮助因灾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的受灾群众重建基本住房,帮助因灾住房一般损坏的受灾群众维修损坏住房。
(5)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用于帮助因旱灾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解决口粮和饮水等基本生活困难。
(6)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用于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当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
二、申报材料和办理程序:
开展自然灾害救助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
(1)灾害应急救助和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申请补助资金报告应包括内容:一次灾害过程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人数、需紧急生活救助人数、需过渡期生活救助人数、死亡(失踪)人数、本级财政安排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情况,并附分乡镇灾情数据统计表。
(2)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申请补助资金报告应包括内容:一次灾害过程造成倒塌民房户数和间数、严重损坏民房户数和间数、一般损坏民房户数和间数、本级财政安排灾后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情况,并附分乡镇灾情数据统计表和倒塌、严重损坏民房台账。
(3)过渡期生活救助,申请补助资金报告应包括内容:一次灾害过程造成“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户数和人数、本级财政安排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情况,并附分乡镇灾情数据统计表和受灾群众需过渡期救灾台账。
(4)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申请补助资金报告应包括内容:一次灾害过程农作物受旱面积、绝收面积,因旱造成群众基本生活困难需政府救济人数、本级财政安排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情况,并附分乡镇灾情数据统计表。
(5)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申请补助资金报告应包括内容:因灾基本生活困难需政府救济人数、本级财政安排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情况,并附分乡镇灾情数据统计表。
三、救助标准及时限
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实施细则》(皖财建〔2020〕948号)的文件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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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项 |
内 容 |
标 准 及 时 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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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害应急救助 |
解决受灾群众灾后应急期间无力克服的吃、穿、住、医等临时生活困难 |
每人每天20元标准救助,最长救助时间不超过1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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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难人员家属抚慰 |
向因灾死亡对象家属发放一次性抚慰金 |
按遇难对象10000元/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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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期生活救助 |
帮助“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解决灾后过渡期间的基本生活困难。 |
每人每天20元标准救助,最长救助时间不超过9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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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 |
帮助受灾群众: 1.重建基本住房 2.维修住房 |
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重度残疾人家庭、重点优抚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重建每户补助2万元;一般贫困户家庭重建补助1万元。对一般困难户损房维修补助不低于0.2万元。(综合考虑农房保险理赔情况,因户精准施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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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 |
帮助解决口粮和饮水等生活困难 |
特困户600-1000元 一般困难户300-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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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 |
解决冬令春荒期间的口粮、衣被、取暖等生活困难 |
特困户1100-3000元 一般困难户300-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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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特困户是指分散特困供养人员、低保户、建档立卡扶贫户、贫困残疾户和贫困重点优抚对象家庭。 2、申请救助流程:户申报、村评议、乡镇(街道)审核、县应急管理局审定、县财政局打卡发放。3、超出标准救助的对象需附乡镇分管领导签字的汇报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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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联系方式和办理地址
咨询电话:0564-2703896
监督电话:0564-2703819
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办理地点:金寨县铁冲乡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附件:1.自然灾害补助申请书
2.村评议意见
3.乡镇审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