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426003240325G/202011-00018 信息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通知
内容分类: 隐患管理 发文日期: 2020-11-13 16:18:21
发布机构: 金寨县全军乡 生成日期: 2020-11-13 16:18:21
来源单位: 金寨县全军乡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关于对金寨县燃气(液化气)生产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挂牌督办的通知
文  号: 词:

关于对金寨县燃气(液化气)生产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挂牌督办的通知

2020-11-13 16:18 来源:金寨县全军乡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县城管局:

为认真落实县委《全县燃气安全工作专题会议纪要》([2019]第16期)及县安委办《金寨县燃气(液化气)生产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金安办[2019]91号),扎实做好燃气专项治理工作,现对燃气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挂牌督办。

一、请你单位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做好《全县燃气安全工作专题会议纪要》中“会议要求”的第1、4、6、7、8等五项工作,细化工作方案,明确治理时限,实行安全隐患台账管理制度,并及时销号。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拒不整改或整改迟缓的,你部门要依法采取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建设、行政处罚等措施进行惩戒,督促其整改到位,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能整改的,一律取缔关闭。你单位要加强对隐患整治过程中的安全监控、落实防范措施,严防隐患整改消除前或整改过程中引发安全事故。

二、县安委办将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没按规定要求开展燃气专项治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因整改不力酿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同时将本次挂牌督办情况纳入年终安全生产考评。

三、专项治理工作进度报告要求。一是每星期四下午5点30分前上报本周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进度;二是每月28日上午,报告当月的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及治理成效。三是12月28日前,必须完成梅山镇和经济开发区辖区内燃气专项治理台账的建设工作。县安委办每周将有关单位燃气专项治理情况汇总后分别报县主题教育办公室和县委督查办公室。

联系人:陈悟,联系电话:13865463001,

邮箱:1138322004@qq.com

           

   

 

                         金寨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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