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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341426003240325G/202402-00049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
内容分类: 应急预案 发文日期: 2024-02-21 13:43:49
发布机构: 金寨县全军乡 生成日期: 2024-02-21 13:43:49
来源单位: 金寨县全军乡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食品安全】金寨县全军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24年2月修订)
文  号: 词:

【食品安全】金寨县全军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24年2月修订)

2024-02-21 13:43 来源:金寨县全军乡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为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和及时控制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依法、科学、有序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高效组织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对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确保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社会秩序,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食品药品在正常使用中造成公众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危害,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1. 事故分级
    按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分为四级。
    2. 特别重大事故(Ⅰ级)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本区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发生跨区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3)出现食品药品群体不良反应的人数超过50人,且有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威胁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和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发生,或伴有滥用行为;
  (4)出现3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5)国务院或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特别重大药品安全事故。
    3. 重大事故(Ⅱ级)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辖区内一半以上行政区域的;
  (2)食品药品群体不良反应发生率高于已知发生率2倍以上;不良反应发生人数30人以上、50人以下,且有严重不良事件(威胁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和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发生,或伴有滥用行为的;
  (3)出现死亡病例的;
  (4)市、县政府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重大药品安全事故。
    4. 较大事故(Ⅲ级)
  (1)事故危害较为严重,影响范围涉及辖区内2个以上行政区域的;
  (2)超出事发地镇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水平的;
  (3)药品群体不良反应发生人数20人以上、30人以下,且有较为严重不良事件(威胁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和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发生;
  (4)县政府认定的较大药品安全事故。
    5. 一般事故(Ⅳ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镇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行政村的;
  (2)食品药品群体不良反应发生人数10人以上、20人以下,且有不良事件(威胁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和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发生;
   (3)乡政府认定的一般药品安全事故。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快速反应。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事发前要采取防范措施,事发后要及时开展抢救事故病员应急行动。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及时获取准确信息,果断决策,迅速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危害和影响。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协调、各方联动,按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管理。
    3.严密监测,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药品安全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公众自我防范、自救互救能力。加强群防群控,有序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药品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4.分工负责,协同应对。建立统一、科学、高效的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和组织网络。完善现有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资源,建立各部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常备不懈的保障体系。
       三、组织指挥体系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成立乡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区重大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
    1. 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
    2. 成立乡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乡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全乡境内重大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一般情况由分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同志任总指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乡食安办。
成  员:卫生院、农技中心、派出所、双河市场监督所负责人。
    3. 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3)负责发布事故信息;
   (4)审议批准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等;
   (5)向县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四、 监测网络
    建立完善食品药品不良反应,实现信息快速传递和反馈,提高预警和快速反应能力。对有安全性隐患的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1. 预警发布
    做好可能引发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信息的分析、预警工作,对需要向社会发布预警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及时上报上级相关部门。
      2. 先期处置
    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或可能发生时,相关单位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并将事故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上报。
       3. 应急处置
    本预案启动后,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设立事故调查与咨询、行政监管、医疗救治三个工作组。立即按预案明确的职责要求,实施应急处置,并随时将处置情况报告县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应急保障
    1. 医疗保障
    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乡卫生部门应当立即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救治人员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2. 人员保障
    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参加事故处置。
      3.物资经费保障
    乡政府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物资储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由乡财政部门审核,给予合理保障。
    4. 治安维护
    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公安部门应立即启动治安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和有关预案,指导和支持现场治安保障工作。根据应急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调动力量参与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交通、治安维护,依法打击药品安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
    六、监督管理
    1. 宣教培训
   乡村相关部门应当加强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应急处置组织实施技能和水平。
     2. 演练
    乡政府会县有关部门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演练工作。组织乡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协调和应急响应能力,并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1. 责任与奖惩
    乡政府会同有关部门对在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者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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