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金寨县全军乡 > 行政权力 > 权力运行结果
号: 11341426003240325G/202412-00014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
内容分类: 权力运行结果 发文日期: 2024-12-17 16:18:58
发布机构: 金寨县全军乡 生成日期: 2024-12-17 16:18:58
来源单位: 金寨县全军乡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行政处罚】金寨县全军乡2024年12月17日行政处罚公示
文  号: 词:

【行政处罚】金寨县全军乡2024年12月17日行政处罚公示

2024-12-17 16:18 来源:金寨县全军乡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行政相对
人名称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名称
* 3424261
9********23
金全(应急)罚决〔2024〕01号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 2024年12月3日15时10分,张齐平经营的“金寨县龙溪电子商务服务中心”烟花爆竹零售店经过全军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员现场清点,发现其店内储存的烟花爆竹合计114箱,其中,烟花类8种,计80箱;爆竹类10种,计34箱(盘)。清点后的烟花爆竹数量超出了其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核定储量100箱的限量,超出部分为14箱。 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警告;罚款;其他-改正 1.责令限期于2024年12月6日前改正;                                                2.给予警告,并处1100元的罚款。 0.110000 2024-12-17 2027-12-17 金寨县全军乡人民政府 应急行政处罚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标签: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