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政策名称 |
享受对象 |
政策内容 |
申请条件 |
受理机构 |
1 |
一次性就业补贴 |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
3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2 |
一次性创业补贴 |
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退役2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 |
5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
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3个月;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退役2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及防返贫监测对象,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3 |
求职创业补贴 |
应届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 |
应届毕业生补贴标准为1500元每人 |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二)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三)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毕业生;(四)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五)残疾的毕业生;(六)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安徽省阳光就业网、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城市服务进行申报。具体政策可咨询学校所在地人社部门。 |
4 |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
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
每人每月给予35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每人每月450元)和10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一般享受期限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
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保费。 |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5 |
就业见习补贴 |
提供见习岗位的用人单位 |
给予见习单位补助。 |
提供见习岗位的用人单位招收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并给予见习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的生活补助。 |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6 |
公益性岗位补贴 |
提供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 |
给予劳动者每月不超过最低工资标准的50%的岗位补贴;给予用人单位每人每月300元岗位补贴。一般享受期限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
用人单位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按月足额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7 |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
用人单位 |
按企业为所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的社保费给予补贴(不含个人缴纳部分),一般享受期限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
招用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按时足额缴费了社会保险费。 |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8 |
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
企业职工 |
职工个人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1000元;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1500元;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2000元。 |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的。(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以发证日期为准。(三)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登记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领。 |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