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把写好的申请找拟建房所在地村民组长和四邻签字同意,并交所在地村委会研究审议;
3、村委会审议过后,发放《全军乡农民建房规划建设管理审批表》、《居民建房选址申请意见表》,在村委会及村民小组公示农户建房申请内容,公示期10日无异议后,村委会盖章,按照村规民约与建房户签订《全军乡农民建房协议书》;
4、建房人持相关申请材料(个人写的申请、《全军乡农民建房规划建设管理审批表》、《居民建房选址申请意见表》、《全军乡农民建房协议书》 )到乡政府规划部门申报。
乡政府规划部门人员联系驻村乡干会同农业农村中心、林业站、国土所人员实地勘察,符合规划的绘图,报乡分管负责人审查。
分管负责人提交乡政府会议:符合条件的签批《全军乡农民建房规划建设管理审批表》,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签署村民建房用地审核意见,并报县政府审批用地。
5、申请人获《建设用地批准书》后,村委会将申请人名单、宅基地面积、建房位置、层数、建房模式等信息公布;
6、乡党委派驻村乡干联系规划部门人员和国土中心所人员会同行政执法大队、村委会到现场放线,放线后方可动工建设;
7、竣工后向乡政府申请验收,现场查验,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