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法定 代表人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 (万元)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胡*芝 | 金全(林)罚决 〔2025〕2号 |
《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 | 2025年3月19日8时30分,全军乡主要领导在境内日常巡查,途经全军村草楼组时,发现全军村草楼组居民胡荣芝在全军村草楼组荒田里清理地块杂草时,将田里清理的杂草就地焚烧的痕迹。经初查,2025年3月19日8时30分,全军村草楼组居民胡荣芝在全军村草楼组荒田里清理地块杂草时,将田里清理的杂草就地焚烧,焚烧为地表火,无林木损失。现场有燃烧残留物,燃烧痕迹较新,过火面积大小约2平方米,距最近林地边缘水平距离5米。 |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参照《安徽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 警告;罚款 | 给予警告,并处300.00元(叁佰元整)罚款。 | 0.030000 | 2025-04-01 | 2028-04-01 | 金寨县全军乡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