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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341426003240325G/202504-00009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
内容分类: 权力运行结果 发文日期: 2025-04-07 08:51:41
发布机构: 金寨县全军乡 生成日期: 2025-04-07 08:51:41
来源单位: 金寨县全军乡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行政处罚】金寨县全军乡2025年4月3日行政处罚公示
文  号: 词:

【行政处罚】金寨县全军乡2025年4月3日行政处罚公示

2025-04-07 08:51 来源:金寨县全军乡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行政相对
人名称
自然人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万*金 41302719********30 金全(林)罚决〔2025〕3号 《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 2025年3月22日16时40分,全军乡森林防灭火巡查组在境内日常巡查,途经梁山村竹园组时发现有人野外用火。经全军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组织人员现场调查,系河南省商城县伏山乡渣滓河村卧牛岭组居民万正金,于2025年3月22日16时30分,在清理“芝神堂”公司承包的位于金寨县全军乡梁山村竹园组的地块时,为尽快完成清理任务,直接将荒田上的杂草杂物就地焚烧。焚烧为地表火,无林木损失。着火点有7处,过火面积约1亩,距最近林地边缘水平距离约10米。 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参照《安徽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警告;罚款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前期已送达);2,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壹仟元整)罚款。 0.100000 2025-04-03 2028-04-03 金寨县全军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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