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 人名称 |
自然人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万*金 | 41302719********30 | 金全(林)罚决〔2025〕3号 | 《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 | 2025年3月22日16时40分,全军乡森林防灭火巡查组在境内日常巡查,途经梁山村竹园组时发现有人野外用火。经全军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组织人员现场调查,系河南省商城县伏山乡渣滓河村卧牛岭组居民万正金,于2025年3月22日16时30分,在清理“芝神堂”公司承包的位于金寨县全军乡梁山村竹园组的地块时,为尽快完成清理任务,直接将荒田上的杂草杂物就地焚烧。焚烧为地表火,无林木损失。着火点有7处,过火面积约1亩,距最近林地边缘水平距离约10米。 | 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参照《安徽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 警告;罚款 |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前期已送达);2,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壹仟元整)罚款。 | 0.100000 | 2025-04-03 | 2028-04-03 | 金寨县全军乡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