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部门:梅山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全军乡派出所无此项职能,由梅山所承担此项职能) 二、办理条件:其他城市的居民在我辖区居住或内部跨行政区域居住的。 三、办理流程:申请—审核—登记录入 四、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居住地居住的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五、办理时限:即办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七、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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