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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202303-00032 信息分类: 卫生、体育
内容分类: 服务项目 发文日期: 2023-03-22 17:00:49
发布机构: 金寨县疾控中心 生成日期: 2023-03-22 17:00:49
来源单位: 金寨县疾控中心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文  号: 词:

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2023-03-22 17:00 来源:金寨县疾控中心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一、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主席令第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卫生部令第17号;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6号;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务院2006.2.26;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卫办应急发[2005]288号;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15年版)国卫办疾控发〔2015〕53。

二、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社会组织

三、服务机构信息

 服务机构名称金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办理地点六安市金寨梅山镇新城区悬剑山路332号

办理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服务项目和内容

1、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管理;

2、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登记;

3、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

4、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

服务流程

1.申请:个人、法人、社会组织申请;

2.分办转办:对群众咨询一般服务事项,按知识库可以解答的,由疾控中心工作人员直接答复;工作日期间,超出知识库内容的,通过三方通话方式转相关单位现场答复或限时答复;

3.回复:对诉求人咨询、求助、投诉等事项办理结果按原咨询投诉渠道回复诉求人。

服务要求

对应急类事项,承办单位应立即办理,并在交办的当日答复诉求人;对咨询类和求助类事项,应在交办5个工作日内办结和答复诉求人;对投诉类事项,应在交办7个工作日内办结和答复诉求人;对通过网络交办的不属本单位职责的诉求事项,应在收到交办事项2个工作日内退回交办单位,并详细说明理由和依据;对情况复杂、办理工作量大的诉求事项,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在办理时限到期前向提出延长时限申请,并说明延长时限的依据和理由,经卫健委同意后,由承办单位延期办理。

七、投诉举报电话

0564-7356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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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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