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主席令第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卫生部令第17号;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6号;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务院2006.2.26;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卫办应急发[2005]288号;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15年版)国卫办疾控发〔2015〕53。
二、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社会组织
三、服务机构信息
服务机构名称:金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办理地点:六安市金寨县梅山镇新城区悬剑山路332号
办理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四、服务项目和内容
1、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管理;
2、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登记;
3、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
4、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
五、服务流程
1.申请:个人、法人、社会组织申请;
2.分办转办:对群众咨询一般服务事项,按知识库可以解答的,由疾控中心工作人员直接答复;工作日期间,超出知识库内容的,通过三方通话方式转相关单位现场答复或限时答复;
3.回复:对诉求人咨询、求助、投诉等事项办理结果按原咨询投诉渠道回复诉求人。
六、服务要求
对应急类事项,承办单位应立即办理,并在交办的当日答复诉求人;对咨询类和求助类事项,应在交办5个工作日内办结和答复诉求人;对投诉类事项,应在交办7个工作日内办结和答复诉求人;对通过网络交办的不属本单位职责的诉求事项,应在收到交办事项2个工作日内退回交办单位,并详细说明理由和依据;对情况复杂、办理工作量大的诉求事项,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在办理时限到期前向提出延长时限申请,并说明延长时限的依据和理由,经卫健委同意后,由承办单位延期办理。
七、投诉举报电话
0564-7356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