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金寨二中 > 政策法规 > 法规规章
号: 000000000/201611-00007 信息分类: 科技、教育
内容分类: 法规规章 发文日期: 2017-08-18 00:00:00
发布机构: 金寨二中 生成日期: 2017-08-18 00:00:00
来源单位: 金寨县人民政府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金寨二中义务教育经费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文  号: 词:

金寨二中义务教育经费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2017-08-18 00:00 来源:金寨县人民政府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为有效地促进我校义务教育健康发展,推进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体制改革,切实加强义务教育经费管理,严肃工作纪律,认真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追究对象

学校的领导班子成员和从事学籍管理,财物管理、教育教学等工作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其进行追究:

1、没有按照省、市、县要求实行规范电子学籍管理,上报数据不及时、不准确的;

2、没有按有关政策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使用公用经费的;

没有按批准的年度预算向教育局申报用款计划的;

3、超范围、超标准支出的、挪用、挤占、截留教育经费的;

4、执行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制度不严格,没有实施民主理财制度或制度不健全的,没有实行财务公开的;

5、不按要求违规收费的;

6、循环教科书发放回收不按要求办理的;

7、其他需追加责任的情况;

二、责任追究

凡是被责任追究的个人,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2014年9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标签: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