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根据国家资助家庭 经济困难学生的相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本
享受生活补助费对象:主要为因家庭经济困难而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住校学生。在评审时,优先考虑最低收入标准的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因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或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按国家定的标准,学生在校天数均按250 天计算。
二、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学校成立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实施细则》制定学校工作管理办法,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总务处具体操办,负责信息报送、资金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同时,学校成立了贫困寄宿生评审小组,评审小组成员为正副校长、各部门负责人、班主任、教师和学生家长代表。具体如下:
组 长:余弟旺
副组长:田显泰 吴 红 江劲松 程乃东
成 员:方 翔 杨仁杰 闵小见 刘永生 熊 峰
何恩龙 各班班主任
三、评审贫困寄宿生工作程序
1、 确定补助学生数。9 月21日前,向教育局上报住校学生数,确定补助比例和学生数。
2、 公开补助信息。各班享受补助学生名额、补助条件和申请补助程序在校内进行公示。
3、申请。学校根据教育局下达的补助名额,组织各班级根据规定的补助条件,认真摸排,确定对象,报学校领导小组审核,初步拟定各班补助名额和对象,组织填写申请报告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申请表》, 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报告和申请表要经所在村、居委会盖章。
4、 评审。学校评审小组在收到班级提交的学生申请报告、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根据《实施细则》补助条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情况,逐一审核,认真评议,拟定享受补助对象。评审小组会议要有规范、完整的会议记录。
5、 公示。学校将拟定补助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补助学生总数及名单、家庭困难原因、举报投诉电话。公示内容要书面存档。
6、 上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总务处填写《义务教育学校贫困寄宿生汇总表》, 于10 月10日前,将享受生活补助学生申请报告、《申请表》和《汇总表》上报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7、 档案管理。学校总务处负责将相关文件、工作组织、工作制度、学生申请报告、《申请表》、《汇总表》、会议记录、发放生活补助费凭证和表册等资料集中整理归档,专人管理。
四、 生活补助费发放和管理
学校总务处收集好每一位享受生活补助的贫困寄宿生监护人的银行账号,统一报教育局由财政局拨款打到此卡中。
五、监督和检查
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事关落实党和国家扶贫助学政策,涉及学生切身利益。学校高度重视,坚持原则,规范操作,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将补助资金真正用到最需要补助的贫困学生身上。同时,定期对贫困寄宿生进行资格复查,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应及时做出调整上报。
201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