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深化学校管理机制改革,建立竞争激励机制,奖勤罚懒,激发全校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试行)》(教师[2009]10号)、县教育局教人[2009]3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原则
1、坚持“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优绩优酬”的原则。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绩效工资考核分配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正、公平。
3、坚持“科学合理”原则。全校绩效考核工资分配方案力求简便易行。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来源
财政拨款的30%奖励性绩效工资津贴。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的量化考核分配办法
奖励性绩效工资津贴的量化考核分配由两部分构成,即教职工个人绩效工资金额=工作量岗位津贴+工作实绩津贴。
(一)工作量岗位津贴
1、工作量岗位津贴的内涵
(1)教师实际授课的课时津贴;
(2)行管、教辅、服务人员岗位折合标准课时津贴;
(3)兼课的行管人员,只计算职务较高的岗位系数和所授学科系数;不兼课的行管人员,可累加2个岗位系数,但累计系数不超过1。
2、工作量岗位津贴的计算方法
(1)个人周工作量=个人周实际授课时数×学科系数+行管(教辅、后勤服务)周实际工作量
(2)行管(教辅、后勤服务)人员周实际工作量=学期标准工作量×行管岗位系数
(3)周标准工作量(小学18节、初中12节)
(4)标准课时津贴=(30%奖励性绩效工资津贴总额-全校职工出勤奖金总额)/全校总工作量
(5)全校总工作量=(全校教师周实际工作量+全校行管教辅服务人员周实际工作量)×学期周数
(6)个人学期绩效工资津贴总额=标准课时津贴×个人周工作量×学期周数
3、工作量确认
(1)行管教辅后勤服务岗位和学科系数
岗位/学科 |
系数 |
备注 |
岗位/学科 |
系数 |
备注 |
校 长 |
1.2 |
|
副校长 |
0.8 |
校长助理0.6 |
专职党组织书记 |
1.0 |
专职副书记0.8 |
专职工会主席 |
0.8 |
专职副主席0.6 |
兼职副书记 |
0.6 |
|
|
|
|
兼职工会主席 (含主持工作副主席) |
0.5 |
兼职副主席0.2 |
二级机构正副主任 |
0.5 |
|
团委书记(大队辅导员) |
0.5 |
副书记0.2 |
教辅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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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 |
语数外(中学) |
1.2 |
|
语数(小学)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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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史理化体(中学)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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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小学) |
1.1 |
|
其他科(中学) |
1.0 |
|
其他科(小学) |
1.0 |
|
注: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周工作量减半计算,以后每年增加1课时(以法定年龄按月实际计算);男59周岁、女54周岁按平均数计发绩效。
(2)授课教师、班主任所授班级学生人数相关系数的确定
初中部、小学部班级人数分别以54人、45人为标准班级,每超1人,并在该班授课达6节(不足6节按比例计算),分别给予授课教师计0.01系数,班主任减半执行,依次递增,累加计算。每个授课教师只计算一个科次不重复计算。
(3)班主任每周补助5节课,年级组长、教研组长每周补2节课。小学部班主任和辅导员每周补3.5节和1.5节课。
(4)跨课头、跨年级授课
语、数、外、政、史、理、化每跨一个年级授课每周计1节,小学部比照初中部执行。
地理、生物每跨一个年级加0.5节。音乐、美术、体育、计算机、思品(小学)、社会(小学)学科不计算跨年级、跨课头课时。
(二)工作实绩津贴
根据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经考评小组考核后发放。
1、出勤奖。出满勤每学期1200元/人。
2、早读补贴、先进班级奖、先进教研组奖、教科研成果奖、班级综合考评奖、值周值日补贴、理化生实验员每学期固定补助、升学奖等暂按原《金寨二中教育教学奖励办学》执行。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计发办法
从全校30%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中提取出勤奖部分作为个人绩效工资的基础,剩下部分为教师实际工作量标准课时津贴。
先进班级奖、先进教研组奖、教科研成果奖、班级综合考评奖、升学奖、早晚自习补贴、值周值日补贴、双拥创建奖、文明创建奖等其他奖励性项目从非税收入经费中支出。
小学部、初中部分别考核、分开计发绩效工资。全年分上半年(2-7月)、下半年(8-元月)两次造册、公示、报教育局批准后打卡发放。
五、与绩效考核有关的其他规定
1、出勤方面
(1)不经请假私自调课或外出的按旷课旷工处理,每天扣60元。
(2)事假每天扣30元,病假每天扣15元。
(3)升旗仪式时班子成员和班主任未到,课间操时体育指导教师、值日教师和班主任未到,小学部班主任(辅导员)、大队、中队辅导员未到,每缺1次扣10元。
(4)一周内迟到、早退累计3次,扣10元,以3次为计算单位。
(5)学校召开的各类工作会议、开展的教研活动等,每缺一次扣10元。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该学期绩效工资:
(1)一学期累计旷工达3个工作日、事假累计达15天、病假累计达30天的。
(2)本学期不服从工作安排未承担任何教育教学、后勤服务、教学辅助工作的。
(3)未经学校或教育部门批准脱产学习的。
(4)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经教育局批准借用(含支教)人员享受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
4、在师德师风方面,违反《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有关规定,造成较大影响的,经学校考核领导组研究,视情况酌情扣除绩效工资。凡学期内受到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分别扣除绩效工资的20%、30%、50%、60%、70%、80%、100%。
六、教辅人员岗位设置
教学辅助人员:教务员(0.5)、教研(科)员(0.5)、学籍管理员(0.5)、印务员(0.5)、理化生实验员(0.5)、图书管理员(0.5)、计算机管理与维护员(0.5)、课间操指导员(0.2)、学生社团活动指导与管理员(0.3)、心理辅导教师(0.5)、寄宿生活动室管理员(0.5)、体育器材管理员和卫生室管理员(0.2)等。
行管辅助人员:文秘员(0.5)、人事经办人(0.5)、校园网管理员(0.5)、资料员(含收发员)0.5、档案管理员(0.5)、治安管理员(0.5)、播音员(0.5)、计生专干(0.2)等、校报主编0.5,绩效统计(0.3)。
后勤服务人员:主管会计(1.0)、出纳会计(0.5)、水工(0.5)、电工(0.5)、公物管理员(0.5)、电教设备维护员(0.2)、食堂管理员(0.5)、学生餐厅协管员(0.5)等。
以上岗位均为在职在编人员,各个岗位根据实际工作量大小(任务多少)调整和确定绩效考核标准工作量系数。
七、教学管理及相关人员听课标准
①专职教科室主任、专职教科员,每周听课不少于10节。
②分管校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
③教务(正副)主任、兼职教科室主任、兼职教科员每周听课不少于1节,每学期不少于20节。
④年级组长、教研组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节。
所有听课,要有完整附有点评的听课记录表,并且有当堂授课教师、科代表签字确认。
弄虚作假、伪造听课记录的将严肃处理。不能完成听课任务的,扣除缺少的听课节数标准课时津贴。
八、学校将根据效能建设及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比较完善、科学合理的考勤办法及工作量计算统计方法。
九、本细则相关条款及未尽事宜由考核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新组建的金寨二中(梅山二小)
二○一四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