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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201712-00006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内容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文日期: 2017-12-24 09:16:08
发布机构: 金寨县公管局 生成日期: 2017-12-24 09:16:08
来源单位: 金寨县公管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县金融办主要负责人政策解读:《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工作实施意见》
文  号: 词:

县金融办主要负责人政策解读:《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工作实施意见》

2017-12-24 09:16 来源:金寨县公管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一、制定背景以及依据

制定背景:2015年,县委、县政府紧扣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创新思维,在全省率先开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自开展试点任务以来,我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日渐活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逐渐兴起,总体态势良好,取得了一定成效,探索出一些具有地方特点的工作模式,但随着城乡要素流动日益频繁,农村集体产权的流转交易需求不断增长,仍面临一些突出的问题和困难。进一步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根据全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实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工作实施意见》

制定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5〕21号)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工作实施意见》文件的出台,将对我县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进一步规范化建设起到推动作用,有效规范农村要素资源有序流转,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助推我县脱贫攻坚。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1、7月中下旬,由县金融办牵头,组织县农发委、林业局成立调研组,深入铁冲乡、汤家汇镇、吴家店镇、白塔畈镇四个乡镇,采取召开座谈会和实地走访农业经营主体的方式开展调研,以此为典型,结合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工作实际,对我县农村产权制度现状和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起草形成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工作实施意见》

2、征求县直各有关单位及社会公众意见,根据有关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

3、再次征求有关单位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现在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工作实施意见》

四、工作目标

逐步引导《金寨县农村集体资源资产交易目录》内的村级资源性资产、村级经营性资产、村级非经营性资产流转处置进入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台统一管理、公开交易,实行“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交易规则、统一组织交易、统一交易鉴证、统一监督管理”。

五、主要内容

1、全面推行进场集中交易。建立《金寨县集体资源资产集中交易目录》,凡纳入目录内的所有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必须纳入平台管理,实行“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交易规则、统一组织交易、统一交易鉴证、统一监督管理”。

2、严格执行交易程序。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按“村申报、乡审核、县监督”的原则,实行分类指导、综合管理,流转交易的方式、期限和流转交易后的开发利用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3、全面规范流转经营权证办理。所有集中交易项目必须统一办理农村产权流转经营权证,明确流转项目的类别、面积、年限、价格等详细信息。

4、加强流转费用及交易保证金收支管理。开设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资金乡镇管理专户,用于各乡镇存储、兑付流转费用和交易保证金,土地流转费用以“一卡通”形式拨付给农户;农业经营主体实行分年度支付土地流转交易费用的,首次流转或新增流转面积须在办理流转经营权证前全额交纳当年流转费用,次年须在9月30日之前向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资金管理专户划拨当年土地流转费用;设立农村产权交易保证金,凡个体、企业业主流转集体土地,必须预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一次性预交与年租金等额的保证金。

5、加强农业经营主体财务管理。县财政局、农发委要加强农业经营主体财务管理的指导,开展财务培训和财务专项检查工作,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会计核算水平。

六、创新举措

1、制定了《金寨县集体资源资产集中交易目录》凡纳入目录内的所有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必须纳入平台管理。

2、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实行分类指导、综合管理,按照“村申报、乡审核、县监督”的原则,严格执行流转交易程序。

3、规范农村承包土地流转经营权证办理。

4、开设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资金乡镇管理专户,加强流转费用及交易保证金收支管理。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1、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建立农村综合产权收储金制度,整合1000万资金作为“两权”抵押贷款不良资产收储资金。

2、强化监督管理。各乡镇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的主体单位,要落实农村集体资源集中交易管理的主体责任,要积极宣传引导农户、经营主体进场交易,严格按照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规则等规章制度要求,确保市场规范运行。县农发委、林业局、住建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目录》内集体资源资产进场交易活动的协调和监督管理。县监察部门要加大集体资源资产交易活动中各类违规违法交易行为查处力度,确保农村产权交易健康有序。

八、解读机关和解读人及咨询电话

解读机关:金寨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金寨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主任  熊伟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64—7350812

地址:金寨县金梧桐政务服务中心1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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