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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202205-00042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内容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文日期: 2022-05-05 13:13:09
发布机构: 金寨县公管局 生成日期: 2022-05-05 13:13:09
来源单位: 金寨县公管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县公管局副局长简定政策解读:《关于严禁设置招投标隐形壁垒积极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  号: 词:

县公管局副局长简定政策解读:《关于严禁设置招投标隐形壁垒积极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2-05-05 13:13 来源:金寨县公管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创建一流营商环境的意见》(皖发〔2022〕8号)、省政府4月21日召开的全省落实“一改两为”创优营商环境工作推进会议、以及市公管局4月30日召开的全市公管系统2022年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工作调度会议精神。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严禁设置招投标隐形壁垒,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全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编制工作,进一步优化全县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积极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经县政府同意,2022年4月1日,金寨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金寨县规范和优化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在此基础上,2022年5月金公管委办公室制定《关于严禁设置招投标隐形壁垒积极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报县政府同意2022年5月10日起执行。

四、工作目标

严格规范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编制强化创优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以实际行动积极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五、主要内容

全面明确在全县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含评标办法)中,严禁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条款;明确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率提升目标;取消金公管委办〔2022〕3号文件有关评审项、得分项。

六、创新举措

《金寨县规范和优化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金公管委办〔2022〕3号)有关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取消《指导意见》“四、合理设置评标办法与评标标准”关于“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重大(重点)项目及下浮费率方式施工招标”中“技术标2(施工管理组织人员要求、企业及项目经理类似业绩、企业荣誉信誉等)”有关“联合体投标及企业履约管理”和“企业荣誉信誉”的评审项和得分项。自2022年5月10日起,全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不得设置“注册地在金寨县内企业投标”评审项、得分项,不得设置“金寨县建筑业30强企业”或“六安市建筑业百强企业”或“六安市建筑业龙头企业”或“六安市建筑业骨干企业”评审项、得分项。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一)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

招标人作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活动的组织者和招标投标结果的使用者,应高度重视项目招投标工作,坚持严格程序,依法办事,规范使用全市统一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科学设置评标评审办法,严禁发生排斥、歧视或限制潜在投标人的情形。

(二)严格规范招标代理机构执业行为

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应严格遵守招投标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为招标人提供规范、高效、快捷的咨询服务,根据项目实际需要,依法合理设置项目招标需求及招标条件要求。对在招标文件编制过程中存在出现的违反政策法规及工作不到位、服务不规范等行为的,将按照《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机构代理行为日常考评办法》《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机构进场交易活动行为守则》等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强化监管部门日常监管

县公管局要切实加强全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完善内部分级审核机制,压紧压实分管负责人、业务经办人的工作职责,发现问题,敦促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时落实整改。积极协同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项目主管部门等,对全县政府投资重点工程、重大项目招标文件进行会审会商,确保招标文件合法合规,保障全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依法有序推进。

八、解读机关和解读人及咨询电话

解读机关:金寨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副局长  简定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64—7350809

地址:金寨县金梧桐政务服务中心16楼金寨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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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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