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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202205-00041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通知
内容分类: 其它文件 发文日期: 2022-05-04 13:31:34
发布机构: 金寨县公管局 成文日期:
来源单位: 金寨县公管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其他文件)关于严禁设置招投标隐形壁垒积极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  号: 金公管委办〔2022〕4号 词:

(其他文件)关于严禁设置招投标隐形壁垒积极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2-05-04 13:31 来源:金寨县公管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创建一流营商环境的意见》(皖发20228)、省政府421日召开的全省落实“一改两为”创优营商环境工作推进会议、以及市公管局430日召开的全市公管系统2022年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工作调度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编制工作,严禁设置招投标隐形壁垒,以实际行动积极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编制

在全县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含评标办法)中,严禁设置以下各类不合理限制条款:

(一)设置限制、排斥不同所有制企业参与招投标的规定,以及虽然没有直接限制、排斥,但实质上起到变相限制、排斥效果的规定;

(二)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在地、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标准;

(三)设定企业股东背景、年平均承接项目数量或者金额、从业人员、纳税额、营业场所面积等规模条件;设置超过项目实际需要的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净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利润、授信额度等财务指标;

(四)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过高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

(五)将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在国家已经明令取消资质资格的领域,将其他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

(六)将特定行政区域、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特大型或技术特别复杂项目除外);将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机构对投标人作出的荣誉奖励和慈善公益证明等作为投标条件、中标条件;

(七)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供应商或者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法律法规有明确要求的除外);

(八)要求投标人在本地注册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在本地拥有一定的办公面积,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纳税等;

(九)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设定投标报名等事前审批或者审核环节;

(十)对仅需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证照、证件复印件的,要求必须提供原件;对按规定可以采用“多证合一”电子证照的,要求必须提供纸质证照;

(十一)在开标环节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到场,不接受经授权委托的投标人代表到场;

(十二)限定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只能以现金形式提交;

(十三)简单以注册人员、业绩数量等规模条件或者特定行政区域的业绩奖项评价企业的信用等级,或者设置对不同所有制企业构成歧视的信用评价指标;

(十四)其他不合理限制和壁垒。

二、着力强化创优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

深入推进“互联网+”招标采购,持续提升交易电子化、服务标准化、监管智能化水平,优化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招投标市场环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率提升到96%以上。

(一)将全县涉及市场主体活动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政策措施全部纳入公平竞争审查范围,做到应审尽审;

(二)严格按照省市主管部门部署要求,积极协同配合,推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与国库支付系统信息共享,实现工程款支付网上查询。推进电子证照、电子签章在招投标领域全面应用和互通互认

(三)督促招标人全面履行项目建设管理职责,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范招标文件编制,严禁随意改变招标程序;加强对中标人履约行为的监督管理,督促按照合同约定兑现投标承诺,及时纠正违约行为;

(四)探索实施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对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在招标公告发布前,至少提前30日发布招标计划,提高招投标活动透明度。

三、取消金公管委办〔20223号文件有关评审项、得分项

《金寨县规范和优化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金公管委办〔20223号)有关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取消《指导意见》“四、合理设置评标办法与评标标准”关于“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重大(重点)项目及下浮费率方式施工招标”中“技术标2(施工管理组织人员要求、企业及项目经理类似业绩、企业荣誉信誉等)”有关“联合体投标及企业履约管理”和“企业荣誉信誉”的评审项和得分项。自2022510日起,全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不得设置“注册地在金寨县内企业投标”评审项、得分项,不得设置“金寨县建筑业30强企业”或“六安市建筑业百强企业”或“六安市建筑业龙头企业”或“六安市建筑业骨干企业”评审项、得分项。

被取消的评审项的评分分值原则上按照以下指导性意见予以设置:

(一)单项合同估算价(预算价)3000万元以下的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招标。联合体投标及企业履约管理1分、企业荣誉信誉1分调整到技术标2(施工管理组织人员要求、企业及项目经理类似业绩、企业荣誉信誉等)”中的“施工管理人员要求”评审项,即:“施工管理人员要求”评审由7分调整为9分;

(二)单项合同估算价(预算价)30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招标。联合体投标及企业履约管理1分、企业荣誉信誉1分调整到技术标2(施工管理组织人员要求、企业及项目经理类似业绩、企业荣誉信誉等)”中的“施工管理人员要求”、“企业类似业绩”评审项,即:“施工管理人员要求”评审由5分调整为6分,“企业类似业绩”评审由1分调整为2分;

(三)重大(重点)项目及下浮费率方式施工招标。联合体投标及企业履约管理2分、企业荣誉信誉2分调整到技术标2(施工管理组织人员要求、企业及项目经理类似业绩、企业荣誉信誉等)”中的“施工管理人员要求”、“企业类似业绩”、“企业获奖”评审项,即:“施工管理人员要求”评审由5分调整为7分,“企业类似业绩”评审由2分调整为3分,“企业获奖”评审由2分调整为3分。

本通知自2022510日起执行。

 

 

            金寨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253

关于严禁设置招投标隐形壁垒积极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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