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政办〔202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天堂寨旅游扶贫实验区,安徽金寨经济开发区(金寨现代产业园区)管委,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为切实加强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租赁、转让、出让审核登记管理工作,促进农村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结合全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租赁、转让、出让范围、适用对象
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范围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包括小型水利工程)、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
二、严格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租赁、转让、出让程序管理
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租赁、转让、出让,应当制定相关方案,明确资产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转让、出让的条件及其价格,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管理权限对租赁、转让、出让标的物权属、交易条件、受让方资格进行指导和监督,协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做好租赁、转让、出让标的物的评估、交易底价确认等工作。
三、严格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租赁、转让、出让交易登记管理
(一)完善交易前初始(首次)登记。各类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完善租赁、转让、出让审核程序后,已完成农村集体资产初始(首次)登记的可直接进场交易;尚未完成农村集体资产初始(首次)登记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县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纪要相关精神进行严格审查后,报县有关单位完善审查手续,办理农村集体资产不动产初始(首次)登记。
(二)统一集中进场交易。拟租赁、转让、出让的农村集体资产初始(首次)登记后,须进入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台集中公开交易,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按照《关于印发金寨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金政办〔2015〕13号)规定的交易流程,组织公开交易活动,交易成功后,统一出具《农村集体资产交易鉴证书》。
(三)及时办理交易变更(转移)登记。交易双方应及时签订交易合同,履行交易款项收付义务,并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属于不动产交易项目的,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凭交易合同、《农村集体资产交易鉴证书》、缴清税收凭证等资料,为受让方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属于无形资产交易项目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凭《农村集体资产交易鉴证书》等资料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农村集体资产租赁、转让、出让依法应当进行公开集中交易而未进行集中交易的,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职能部门不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