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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公管局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任务分解表 | |||
序号 | 对标提升举措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二、工程建设项目报建领域 巩固区域评估、用地清单制、多测合一、联合验收等改革成果,聚焦难点、堵点、痛点深化改革,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持续提速增效,办理建筑许可指标进入全市标杆行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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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安排部署,积极推进深化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工作,完善相关政策体系。 | 县住建局 | 县公管局、县审批局、县规划中心、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
十二、政府采购领域 充分发挥“徽采云”平台系统作用,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政府采购指标进入全市前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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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强化宣传,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告知经营主体,在中标(成交)后可以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进行融资;筛选出使用预算指标的、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本地的政府采购项目,针对性地推送给金融机构进行信贷调查;积极协调金融机构、采购人、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多方密切合作,共同推进“政采贷”业务顺利开展。 | 县财政局 | 各预算单位、各金融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
74 | 严格审核采购文件中设定的相关资格要求和评分标准,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采用任何方式阻挠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强化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确保所有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开透明,并在各类采购公告中明确告知供应商质疑和投诉渠道;依法用好行政裁决权和行政处罚权,保证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及时公告处理结果,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加强代理机构从业管理,规范开展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和集采机构考核,不断提升代理机构专业化水平。 | 县财政局 | 县公管局、各预算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75 | 严格审核意向公开、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等各类信息公告,落实预留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比例、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合同款支付相关要求;在采购文件中落实国家有关政府采购促进绿色发展政策要求,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环保标志产品,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 | 县财政局 | 县公管局、各预算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76 | 严格审核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中设定的相关资格要求和评分标准,对于可以通过供应商书面承诺声明、相关主管部门官网查验等方式进行证明的事项,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相关纸质材料或证明;最大限度简化投标(响应)文件的格式和形式要求,不得因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响应),不得将形式上的瑕疵列为投标(响应)无效条款;各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 县财政局 | 县公管局、各预算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十四、招标投标领域 纵深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着力打造规范高效、公平公正、开放透明的招投标市场体系,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招标投标指标进入全市标杆行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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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按照交易平台“省市共建、市县一体”建设要求,协同省市主管部门运用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与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成果,实现与市场监管、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信息资源共享。根据统一部署安排,对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数据库等资源,实现营业执照、建设工程相关证书等电子证照和电子签章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系统中的广泛应用。 | 县公管局 | 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审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82 | 持续清理各类针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外地企业设置的门槛、不合理限制和差异化待遇,保障企业依法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 县公管局 | 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项目建设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83 | 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履约担保。 | 县公管局 | 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人社局、县重点工程处,项目建设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84 | 强化招投标全链条监管,提升“互联网+监管”水平,常态化机制化治理招投标领域串通投标等突出问题,规范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行为,强化中标人履约管理。 | 县公管局 | 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项目建设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监督电话:0564-7350779
办公地址:金寨县金梧桐政务服务中心16楼公管局监督股(162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