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各招标(发包)人、招标(发包)代理机构:
为切实规范全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发包)代理机构选择工作,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标(发包)人应按照国家招标采购政策法规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代理机构选择工作的通知》(金公管委办〔2022〕10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依法自主选择招标(发包)代理机构。
二、在国家新的有关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政策出台前,招标(发包)人在组织选择招标(发包)代理机构活动中,仍参照原计价格〔2002〕1980号、原发改价格〔2011〕534号等有关文件标准,合理确定项目招标(发包)代理服务收费的上限控制价,在组织评审时应对参与竞争的各代理机构报价的合理性进行评判,按照合理低价原则成交。
三、除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外,参与选择招标(发包)代理机构活动的竞争企业不得少于三家,少于三家时不得开标,应重新组织选择招标(发包)代理机构活动。
四、成交规则。原则上采取报价最接近算术平均值的招标(发包)代理机构成交,即招标(发包)代理机构报价与算术平均值差额的绝对值最小的企业为第一成交候选人,招标(发包)代理机构报价与算术平均值差额的绝对值次小的企业为第二成交候选人,以此类推。
五、算术平均值的计算方法。1.当参与竞争的合格企业家数为3家(含)至5家(含)时,从资格审查通过的企业中随机抽取2家企业报价进行算术平均,计算招标(发包)代理机构报价的算术平均值;2.当参与竞争的合格企业家数为6家(含)至10家(含)时,从资格审查通过的企业中随机抽取4家企业报价进行算术平均,计算招标(发包)代理机构报价的算术平均值;3.当参与竞争的合格企业家数为10家(不含)以上时,从资格审查通过的企业中随机抽取6家企业报价进行算术平均,计算招标(发包)代理机构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六、自2024年1月1日起,全县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小型项目发包,其代理机构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选择3至5家,实行服务期内(一个服务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小型项目发包委托代理的方式进行,不再采取“一事一议”方式选择代理机构。为提高工作效率效益,乡镇招标项目的代理机构,从服务期内委托代理机构中择优选定。
七、招标(发包)人应切实加强招标(发包)代理机构的履约监管,敦促其诚信履行代理协议,依法、规范、高效办理代理业务,发现代理机构履约失信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严格按照代理协议约定予以处理,并及时向县公管局、县住建局等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八、招标(发包)人未按规定选择代理机构的,一律不予办理项目招标(发包)见证登记手续。招标(发包)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按招标(发包)人委托代理协议违规乱收费的,一律顶格处理到位,在执业过程中存在违反代理协议或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招标采购政策法规和《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代理行为日常考评办法》(六公管委办〔2023〕2号)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特此通知
金寨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