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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202404-00006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公告
内容分类: 机构简介 发文日期: 2024-04-15 09:23:04
发布机构: 金寨县公管局 生成日期: 2024-04-15 09:23:04
来源单位: 金寨县公管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金寨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文  号: 词:

金寨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2024-04-15 09:23 来源:金寨县公管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第一条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寨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六办〔2019〕6号)和《中共金寨县委、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金寨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金发〔2019〕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贯彻执行党中央有关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县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对全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拟定本级政府工程建设、农村综合产权等公共资源交易的管理制度和交易规则,监督公共资源交易各方主体贯彻执行。

(二)编制全县公共资源集中交易目录。

(三)负责对全县工程建设、国土资源、国有(集体)产权项目的交易范围、组织形式、交易方式等进行合法性核准和备案,并对交易公告、交易文件的合法性、公平性实施备案监督。

(四)负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政府采购中心、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及各类公共资源项目的进场交易活动实施监督和管理。

(五)负责对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受理工程建设、国土资源、国有(集体)产权交易活动中的举报、投诉,依法对工程建设、国土资源、国有(集体)产权交易过程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实施行政处罚。

(六)负责对《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评标评审专家抽取、评标委员会组建进行监督,对评标评审专家的评审行为进行监督和考核。

(七)配合推进工程建设、国土资源、国有(集体)产权等公共资源交易环节的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交易环节信用档案,监督信用信息在工程建设、国土资源、国有(集体)产权等公共资源交易环节的运用。

(八)负责对工程建设、国土资源、国有(集体)产权等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社会中介机构代理行为的监督和管理。

(九)负责对公共资源进场交易活动中依法设定的投标(竞买、履约)保证金实行监督管理。

(十)配合工程建设、国土资源、国有(集体)产权等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实施主体、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交易合同履行等交易后事项的监督检查,依法运用监督检查结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调整。

1.划入原县金融办的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的监督管理职责。

2.划入原财政局政府采购、农村集体产权项目投标(竞买、履约)保证金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四条  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运转,主要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人事编制、信息等工作。负责起草机关规范性文件和综合性文稿。负责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局财务管理与核算工作,负责局固定资产管理和财政预(决)算编制及财务公开工作;负责各项投标(竞买、履约)保证金的收取、退付、核算及保证金信息的核查、保密、安全工作;负责统筹协调“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负责交易平台信息化建设和交易中心电子监控系统、网络日常管理与维护;负责协调处理网上交易服务系统的建设、管理、更新、维护等技术支持;各类进场交易项目招投标场地日程安排;综合要闻、管理制度、通知公告以及项目招标采购监管信息、企业施工合同及履约信息、信用信息等信息的网上发布工作;负责各类公共资源项目进场交易的数据汇总统计、资料分析及信息上报;负责招标代理机构线上业务培训指导与日常考核;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业务股。负责制定公共资源交易业务管理相关制度、办法,提供公共资源交易政策咨询和业务服务;负责工程建设、国土资源、国有(集体)产权等各类交易项目核准备案以及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澄清答疑、控制预算价、中标结果的复审工作;负责交易项目招标文件《标准文本》的审定和修订工作;负责招标代理机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招标项目数据和信息统计、分析、上报;负责各类交易项目有关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和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办理质疑、投诉及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监督股。负责制定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相关制度、办法;负责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的管理及考核工作;负责监督评标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负责开评标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招标质疑、举报、投诉的受理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招标项目相关费用及中标通知书的审查核验工作;负责合同归集和备案工作;负责中标企业约谈、标后履约监督检查、违法违规行为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评标专家的信用信息记录和评价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承担县公共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具体工作。

第五条  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职数3名。

纪检监察机构和有关党组织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4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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