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重点任务 |
完成时间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一、深化应进必进,持续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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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严格执行《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依法明确公共资源类别、范围、规模、标准和监管部门等,有序推进适合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各类公共资源纳入平台交易。 |
2024年3月底前 |
县公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招标人、各采购人等 |
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 |
2 |
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项目清单、审批核准备案项目清单、办理施工许可证或施(开)工备案项目清单等“三清单”共享核查比对机制。 |
2024年4月底前 |
县发改委、县公管局、各招标人 |
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等 |
3 |
强化农村资源资产交易监管,优化农村集体资源资产要素市场配置,按照县纪委小微权力清单和“背包式”巡察工作要求,落实进场交易项目“四议两公开”制度,常态化开展督查检查。 |
持续推进 |
县公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二、深化转型升级,持续巩固全程电子化交易支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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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探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字化转型工作。积极推进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使用第三方电子交易系统开展交易活动,鼓励采用全过程电子化操作,规范信息发布,完善电子交易系统与县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对接数据规范。 |
2024年12月底前 |
县公管局、各招标人、各发包人、各采购人 |
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 |
5 |
推进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完善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功能,落实在线联合审批、监管,不断提高数字化服务水平。 |
2024年12月底前 |
县公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 |
县数管政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6 |
强化交易数据治理,进一步提升数据准确性、完整性、全面性、及时性。 |
2024年12月底前 |
县公管局、各招标人、各采购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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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协同推进电子政务项目建设,提升信息系统整体安全防护能力。按照电子政务项目管理部门要求,扎实推进数字见证、平台系统运维等项目建设,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和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三星级检测认证复核。 |
2024年12月底前 |
县公管局 |
县数管 政务局 |
8 |
健全交易数据安全防范机制,开展网络安全应急演练,持续强化平台系统开发和外包服务商的监督管理,加强数据使用全过程管理。 |
2024年12月底前 |
县公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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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深化提质增效,持续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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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持续开展招标投标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行动。 |
2024年12月底前 |
县公管局、 各招标人 |
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等 |
10 |
持续开展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行动。 |
2024年12月底前 |
县财政局、各采购人 |
县公管局 |
11 |
扎实推进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
2024年12月底前 |
县财政局、各采购人 |
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管局等 |
12 |
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招标文件抽查,鼓励全量自查。 |
持续推进 |
县公管局、各招标人 |
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等 |
13 |
协同市交易中心升级改造电子系统,开展招标文件结构化试点工作,提升招标文件“在线检”质效。 |
2024年12月底前 |
县公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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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规范使用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动态调整评标办法。 |
持续推进 |
县公管局、各招标人 |
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等 |
15 |
动态调整“综合评估法”的评标指标或规则,探索投标人达到一定数量时,变更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或调整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持续推进 |
县公管局、各招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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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深化见证、场所、信息、档案、专家抽取等服务。 |
2024年12月底前 |
县公管局、各招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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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积极探索制定见证事项清单和标准,探索建立见证与监管联动机制。 |
2024年10月底前 |
县公管局、各招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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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建立健全“提前对接服务”机制,推进平台服务由标准化向多样化、精细化提升。 |
2024年12月底前 |
县公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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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健全“信用+承诺”减免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机制,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免申即享”。积极推进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标人全面停止收取投标保证金。积极开展“中标贷”等惠企活动。 |
2024年12月底前 |
县公管局、各招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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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拓展和完善常态化与各类经营主体沟通渠道,建立完善与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和解决问题机制。开展招标投标领域涉民企歧视治理。完善招标投标竞争机制,更大力度支持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发展。促进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加快发展。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
2024年12月底前 |
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招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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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深化锻长补短,持续提升监管协同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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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全面配合县纪委监委部署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
持续推进 |
县公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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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配合编制工程建设项目串通投标等案件移送工作指南。 |
2024年3月底前 |
县公管局、县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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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推动落实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与公安机关高效联动,促进招投标领域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案件移送与会商工作,形成有效打击招投标领域违法犯罪合力。 |
持续推进 |
县公管局、县公安局、各招标人 |
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等 |
24 |
常态化开展“标后履约”督查工作,落实交易市场与履约现场“两场联动”。 |
持续推进 |
县公管局、各招标人 |
县委督查办、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人社局 |
25 |
强化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 |
持续推进 |
县公管局、各招标人 |
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 |
26 |
依据“谁委托、谁评价”“谁监管、谁评价”机制,及时公开招标代理机构服务情况。 |
持续推进 |
县公管局、各招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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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加强《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宣贯工作,贯彻执行相关配套制度。 |
持续推进 |
县公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等 |
28 |
按照省统一评标情况公开格式范本,全面推行评标情况向社会公开、投标文件被否决原因向投标人公开。 |
2024年6月底前 |
县公管局、各招标人 |
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 |
29 |
积极配合推进“打分监测+电子横向暗标评审+‘双盲’远程异地评标”做法。 |
持续推进 |
县公管局、各招标人 |
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等 |
30 |
运用专家教育培训系统,推进专家培训、考试线上组织实施,推动专家管理服务更便利更高效。 |
2024年12月底前 |
县公管局、各招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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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持续推进长三角区域专家资源共享共用。 |
2024年12月底前 |
县公管局、各招标人 |
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 |
32 |
比照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做法,探索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运用。 |
持续推进 |
县公管局、各招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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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探索根据企业信用情况确定差异化的监管措施。 |
持续推进 |
县公管局、各招标人 |
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等 |
五、深化组织保障,持续推动任务举措落地见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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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进一步加强县、乡两级监管力量。 |
2024年12月底前 |
县公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等 |
35 |
落实“目录管理、定期清理、动态调整”机制,强化公共资源交易制度规则立改废释并工作,进一步完善招标投标领域制度规则。 |
持续推进 |
县公管局 |
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 |
36 |
健全会商机制,交流、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
持续推进 |
县公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 |
37 |
参加省、市公共资源交易“大讲堂”。 |
每季度 |
县公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 |
38 |
积极参与全省、市公共资源交易“大比武”。 |
2024年10月底前 |
县公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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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强化交易重点领域、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风险防控,及时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等,牢牢守住廉洁交易的生命线。 |
2024年12月底前 |
县公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 |
40 |
及时总结推广公共资源交易创新做法和典型经验,积极向国家有关部委、省、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申报创新成果。 |
2024年12月底前 |
县公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 |
41 |
完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评议和目标考核的评价指标、方式,层层传导工作压力,促进形成工作合力。 |
2024年12月底前 |
县公管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