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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202502-00016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公告
内容分类: 主动回应 发文日期: 2025-02-28 16:07:53
发布机构: 金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生成日期: 2025-02-28 16:07:53
来源单位: 金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金寨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等内控制度公示
文  号: 词:

金寨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等内控制度公示

2025-02-28 16:07 来源:金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第一章 内部控制管理总则

一、为进一步提高单位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和作风效能建设,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安徽省财政厅内部控制建设工作基本指引》等有关规定,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等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内部控制管理的基本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突出重点、兼顾一般,保障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坚持量入为出,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合理使用资金,保障资金安全,注重资金使用效益;先计划后开支。

三、内部控制管理的主要任务:科学编制预算,依法组织收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强化预算管理,实现财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加强会计核算,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如实反映综合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财务分析;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财务控制和监督,防止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发生。

 

第二章 内部控制岗位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局机关各项日常工作;负责各类信息上传下达、来文来电收发、登记、传递、交办、督办、建档管理等工作;负责局领导班子决定事项的组织协调、落实办理、督查督办工作;负责重要文件、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党建、招商引资、文明创建等全局性工作的承办、检查评比、考核考评工作;负责组织信息的收集、整理、编发与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局机关学习、会议、活动等相关组织服务工作;负责值班安排、考勤统计、来信来访、公务接待、印鉴使用以及档案、资产、车辆管理等工作;负责单位财务管理、物业管理、后勤保障及相关服务工作。

二、监督股。负责制定招投标监督管理相关制度、办法;负责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的管理及考核工作;负责监督评标专家的抽取工作;负责开评标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招标质疑、举报、投诉的受理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招标项目相关费用及中标通知书的审查核验工作;负责中标企业约谈、标后履约监督检查、违法违规行为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评标专家的信用信息记录和评价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承担县公共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具体工作。

三、业务股。负责制定招投标业务管理相关制度、流程,提供招投标政策咨询和业务服务;负责建设项目、国土资源、国有产权等各类交易项目核准备案以及工程建设类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澄清答疑、控制预算价的备案发布工作;负责招标代理机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招标项目数据和信息统计、分析、上报;负责工程建设类交易项目有关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和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办理质疑、投诉及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三章 内部控制方法

一、不相容岗位(职责)分离控制

不相容岗位(职责),是指如果由一个人担任,既可能发生错误和舞弊行为,又可能掩盖其错误和舞弊行为的岗位。

(一)各股室应全面系统分析、梳理业务流程中所涉及的不相容岗位(职责),通过实施分离措施,明确细化责任,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横向与纵向互相制约监督的工作机制。

(二)实行清晰的决策、执行、监督机构设置,并建立和实施相对独立的报告制度,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

(三)定期轮岗。股级干部(含主持工作):现担任同一股级职务(含主持工作)满10年的必须交流;现担任同一股级职务(含主持工作)满8年的,应当交流;现担任同一股级职务(含主持工作)满5年的,应当轮岗;其中,现担任同一重要岗位股级职务(含主持工作)满5年的,必须轮岗;因工作需要等原因需交流轮岗的,可安排交流轮岗。股级以下干部(重要岗位):同一重要岗位工作满15年的,必须交流;同一重要岗位工作满10年的,有计划交流;同一重要岗位工作满5年的,应当轮岗;同一重要岗位工作满3年的,有计划轮岗;因工作需要等原因需交流轮岗的,可安排交流轮岗。其中,重要岗位指从事执纪执法、干部人事、财务、审计、项目审批、招标、采购、资金、资产、资源、重点工程实施管理等工作职位。

二、归口管理

依法确定权力,科学配置权力,优化内设机构设置,合理划分内设机构职能,对有关业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构建权责一致、归口管理、协调配合、运转高效的职能体系,强化责任落实。

、流程控制

(一)通过流程再造使所有控制在流程中解决,形成顺向相互支撑、有效制衡,逆向真实反馈、有效监督的完整体系。

(二)将内控要求嵌入业务流程,对流程执行进行持续的监督、评价和优化,构建业务过程控制的自我完善机制。

(三)重点加强预算编制、执行、监督流程分级和模块化管理,制订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制度,对预算编制、执行、监督流程进行规范管理。

(四)制订涵盖相关业务活动的书面流程,相关政策的研究、制定、实施,以及预算编制、执行、监督流程应讲求实效性和风险可控。

、集体决策控制

涉及重大收支预算调整、重大政策和改革措施制定等决策活动,应当通过党组会议等形式,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

、信息系统管理控制

通过信息化加强内部控制,将内控理念、控制活动、控制措施等嵌入信息系统,最大限度减少人为操纵因素。

第四章 财务管理规定

一、管理方式

局机关财务实行“统一制度、统一审批、统一核算”的管理办法,并实行公务卡或转账方式进行结算。

二、经费审批与报销

局机关经费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单笔支出3000元以内的(含3000元)日常开支由分管财务领导按制度规定审批;单笔支出3000元以上的开支,由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后,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并报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备案

机关公务费支出,原则上实行月清月结。办理程序为:每月经办人对原始单据进行分类整理、注明事由,由局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核,分管财务领导签字确认后报销。

三、办公费管理

)所有办公用品均由办公室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实行集中采购,科室、中心所需办公用品,由室、中心相关人员向办公室申报,办公室统一登记发放。

)机关文印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局机关与定点文印部签订的协议执行,费用由办公室按月结算。确需在县委办、县政府办打印文件的,应严格把关,费用由办公室按季结算。

)印刷费管理。大宗印刷由业务科室在印制或购买前,说明印制种类、数量、单价、合同金额和厂家,报分管领导同意后,经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办理。

)机关公共用水用电要严格管理,节约使用,杜绝“长明灯”、“长流水”。水电费按供水供电部门的规定,由办公室按月缴纳。

四、会议费管理

坚持少开会、开短会的原则,能合并的会不单独开,尽量减少会议次数。确需召开的业务工作会议,由业务科室填报“会议申报单”,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主要领导批准。对符合会议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的支出,由办公室实行一事一结,并附会议申报单、参会人员签到表,会议费用支出清单,经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列支。禁止以会议名义发放纪念品。凡不属于会议支出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五、差旅费管理

(一)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室负责人出差必须事先征得主要领导同意,一般工作人员出差必须事先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并填写 “金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说明出差地点、起止时间、同行人员、出差事由、乘坐交通工具等,经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批后方可外出。

(二)机关工作人员出差提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特殊情况需要派车的,事前必须经主要领导同意。出差提倡使用公务卡,原则上不预借差旅费,确需预借的,必须经分管财务领导同意,严格限定金额,并于返岗后的次日报销相关费用,结清预借款项。出差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标准按《金寨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财事[2016]49号)规定执行。

)机关工作人员出差支出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等,报销封面上必须有经办人、证明人签字,否则不予审核报销。

六、外出考察费管理

)考察范围。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以文件、明电等形式通知的考察;县委、县政府安排的综合性考察;因业务工作需要经批准组织的有关考察。

)审批程序。根据工作需要,确需外出考察的,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并报县政府批准后,按批准的考察方案(包括内容、时间、路线、人员等)进行。严禁借考察之机游山玩水。

)其它规定。各种研讨性质的邀请函件不作为外出考察的依据,有关人员不得参加,否则费用自理,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七、其他支出严格按照相关财经制度和工作制度执行。

第五章 效能建设制度

、岗位责任制

岗位责任制要坚持因事设岗,职责相称;权责一致,责任分明;任务清楚,要求明确;责任到人,便于考核。局各科室、直属二级机构按照机构改革和“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和职责,对本单位每个岗位的工作内容、数量和质量,完成工作的程序、标准和时限,以及应有的权力和应负的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

二、首问负责制

服务对象到机关办事或打电话咨询时,单位首位接洽的工作人员负有为其提供全程服务的责任,是该项工作的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在接待办事人时,要主动表明身份,认真解答问题,态度热情、文明礼貌、服务周到,切实为办事人着想,不得敷衍推诿。办理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要按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对资料、手续不齐备的,应一次性告知相关要求。对不符合规定不能办理的事项,要告知相关依据并做好解释工作。办理事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但属于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服务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主动负责联系,告知或引导办事人到具体经办人员或相关室(中心)办理。不属于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服务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说明情况,主动告知或尽可能帮助其了解承办单位。具体经办人员不在的,首问责任人要认真做好记录,记清办理事项、办事人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负责转交经办人;办理事项特别紧急重大的,首问责任人要立即向分管领导报告,确保事情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三、办文办事限时制

凡是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必须严格执行,承诺时限应少于规定时限。要在对外公开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切实做到快捷高效,方便群众。对上级机关工作部署、领导批示及交办事项,或是本级机关工作部署、领导批示及交办事项,有时限要求的,一般要在时限要求内提前2个工作日完成,时限要求不足3天的提前1个工作日完成,要求当天办结的提前半个工作日完成。没有时限要求,且无特殊情况的,要在接受办理事项5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AB岗工作制

局各室、直属二级机构在合理设置岗位、明确个人工作职责的基础上,对工作人员实行顶岗或互为备岗。除机要保密、财务等特殊岗位,其余岗位均实行AB岗工作制,即每个岗位设置A、B两个角色,A角为该岗位日常工作人员,B角为该岗位的顶岗人员。岗位工作人员(A角)因开会、出差、请假或其他原因一天以上无法到岗的,要在离岗前向单位主要领导汇报正在办理或待办的事项,由其确定顶岗人员(B角)代岗位职责,办理相关事项,保证工作不断档。顶岗人员(B角)要认真履行替代岗位职责,按照规定及时办理有关业务,不得推诿、留置、拖延或不办。岗位工作人员(A角)外出返岗后,顶岗人员(B角)要告知其离岗期间工作处理情况,并做好工作交接。

五、一次性告知制

服务对象来办事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材料等;不予办理的要告知其不予办理的依据。对要求办理的事项,工作人员应当场审核,可当场办结的应当场办结。对手续、材料不完备的,要一次性告知其需补办的手续、材料。事项涉及多个部门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的,工作人员应及时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告知办事群众。一次性告知一般采用口头告知形式,有关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的,工作人员应以书面形式告知。

六、反馈报告制

局各室、直属二级机构工作人员对群众的各类意见和系统内部相关事项处理情况要及时反馈、请示、报告。对参保群众信访、咨询等事项,承办室要及时反馈办理情况。对重大事项、突发事件、敏感问题等,相关室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需向相关部门报告的,经请示局主要领导同意后报告,不得隐瞒迟报、贻误时机,确保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部门掌握真实情况,把握工作主动权。对上级机关工作部署、领导交办事项等工作的落实,承办室要及时报告完成情况或进展情况,做到有部署、有落实、有报告。

七、服务承诺制

室(中心)承担的服务项目的内容、办事程序、办理时限、服务标准等相关具体事项分类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监督。承诺的办事程序必须科学合理、便民简捷,办事条件具体明确、清楚明了。工作人员要增强服务意识,坚持勤政、清廉、务实、为民,接待耐心热情,用语文明规范,按工作程序妥善处理,不推诿扯皮,不利用手中权力“吃、拿、卡、要”或谋取不正当利益。

八、责任追究制

机关工作人员违反相关制度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工作效能、妨碍优化发展环境的,要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履行职责是指拖延、推诿、不完全履行职责的行为;不正确履行职责是指不按照规定或规定的依据、程序、权限、时限履行职责的行为。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相关科室,要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责任。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者书面告诫,并视情责令调离岗位、降级、撤职、责令辞职或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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