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对开、评标区管理,规范开、评标区工作人员行为,创造公平、公正、规范、高效的开评标环境,金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县交易中心”)按以下规定对开评标区进行现场管理,各交易主体、代理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等遵照执行。
一、开标区管理
(一)县交易中心建设项目交易股负责开标区的日常管理,各代理机构使用开标室需事先与县交易中心综合信息股预约,合理安排场地。
(二)开标会议应按照公共资源交易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举行,非特殊情况,开标场地安排后不得调整,开标工作按规定程序进行。
(三)各交易主体在开标前30分钟到达开标现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着工作服(红马夹)、佩戴工作牌进入开评标场所。开标前,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组织参与开标的有关人员有序进入开标室,在指定的位置就坐,与开标活动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室。
(四)开标会议由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主持,与会人员应按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宣读的开标程序或相关要求参加开标活动,不得影响和干扰正常开标工作。实行不见面开标的项目,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在线上不见面开标大厅同步分享开标过程。
(五)进入开标区的所有人员应自觉遵守相关管理制度,维护开标区秩序,爱护室内公共设施,不得大声喧哗,不得随意走动,严禁吸烟,自觉保持环境卫生。禁止任何人在开标区域打牌、赌博等娱乐活动。
(六)开标活动结束后,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须及时清理现场垃圾,对开标室内相关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办公设备电源关闭并与县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交接。在开标时对场地设备、设施造成损坏或故障的及时告知县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损坏物品按价赔偿。
(七)代理机构因组织、管理不到位,致使开标时现场管理混乱、出现失管失控等情况的,县交易中心将责令限期整改,并对其代理行为进行日常考评记分。对拒不改正的代理机构,县交易中心将暂停为其提供场地服务。
(八)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以上规定,如有违反,县交易中心将根据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二、评标区管理
(一)评标区人员进出管理
评标区是项目进场交易重要场所,县交易中心建设项目交易股负责评标区的日常管理,允许进入评标区的人员为:
1.评标委员会成员:从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由县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核对身份并通过门禁系统确认后,领取“专家评委”工作牌,进入指定评标室。项目实施主体代表,经县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确认身份后,领取“业主评委”工作牌,进入指定评标室。
2.现场监督人员:现场监督人员可在评标现场监督,也可通过监控系统进行监督,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3.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提前做好评标前准备工作,一个项目原则上只安排一名工作人员进入评标等候区为评标专家提供服务,隔夜评标专家休息提供服务等特殊情况,经现场监督人员同意,可增加或更换一名工作人员进入评标区。
4.县交易中心现场见证人员:负责评标区域秩序,全程见证评标评审活动。
5.其他人员:评标期间,县交易中心技术人员需进入评标区的,应取得现场监督人员同意后进入评标区。
除以上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同意在评标结束前一律不得进入评标区。
(二)评标区通讯工具管理
1.评标区内禁止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评标区前,应主动将手机等通讯工具以及随身物品统一存入评标区外的存储柜,并自行保管好条形密码。如遇特殊情况需使用通讯工具的,经现场监督人员同意后,方可使用中心提供的专用录音电话。
2.评标区现场管理人员发现进入评标区人员不按规定执行违规使用通讯工具的,应及时报告监督人员,同时做好工作记录。
(三)评标区纪律管理
1.进入评标区的评标评审专家、监督人员、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县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等,应在指定的区域活动,并保持安静、不得串岗,不得在评标室外谈论与评标和项目有关的事宜。在评标结束前,不得随意离开评标区。
2.在评标评审开始前,项目实施主体(代理机构)应当准备评标评审所必需的信息,主要包括交易要约邀请文件、开标记录等;核对专家身份,公布竞争主体名单,告知回避情形;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评审组长。
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评审开始后第一时间,听取项目实施主体代表(代理机构)介绍项目相关情况、学习评标评审工作纪律、研读交易要约邀请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并对评审结果负责。
4.评标过程中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的,应当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开评标系统线上通知该投标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也应当通过线上询标系统回复评标委员会,严禁投标人进入评标区。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竞争主体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竞争主体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5.评标过程中遇特殊情况,应当及时报告相关监督部门。
6.评标区禁止吸烟、不得大声喧哗,自觉保持环境卫生。评标结束后,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须及时清理现场垃圾,对评标室内相关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确保电器设备电源关闭并与现场管理人员交接。损坏评标区设备、设施的,按价赔偿。
7.相关监督部门对项目实施主体代表、专家和其他工作人员的不当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制止和纠正。
8.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对评标评审过程中所有信息负有保密责任。项目实施主体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评审在严格保密情况下进行。
三、开、评标区工作人员管理
(一)各交易主体、代理机构自觉遵守开、评标纪律,积极维护开、评标区域公共秩序,县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按规定时间对开、评标区域进行开放,佩证上岗,文明服务。
(二)县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应及时检查各开、评标室以及办公设备、设施的安全使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及时解决。
(三)县交易中心开、评标区域的现场工作人员应严格履行岗位责任,及时处理开、评标区域的突发状况,不逃避、不推卸,并及时按程序上报。
(四)参与交易活动相关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内部信息以谋取私利。
(五)参与交易活动的相关工作人员对遇到本人或直系亲属有利害关系的情形应当提出回避。
(六)县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不得接受各方交易主体礼金、礼品、宴请,严格遵守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廉洁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