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场所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建立和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着力提高公共资源交易场所管理服务水平,保障公共资源项目进场交易活动规范有序开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金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县交易中心”)开评标场所。
第三条 应急处置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人人有责;
(二)反应及时、快速处置;
(三)先急后缓、先人后物;
(四)坚持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为加强应急救援工作的统一指挥、组织协调,进一步明确职责,县交易中心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组长由县交易中心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县交易中心分管副主任担任,成员为县交易中心各股室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
第五条 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职责:定期组织人员对县交易中心办公设施、安全设备进行检查和隐患排除,落实机房网络安全日常巡检制度,负责县交易中心办公区域、开评标场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并及时报告突发事件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第三章 应急措施
第六条 火灾事故。交易场所发生火灾时,应积极自救,扑灭火灾,并及时与大楼物业管理部门联系、拨打“119”报警,同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应急工作小组领导要现场指挥,组织人员疏散,配合灭火工作。火灾扑灭后,配合消防人员调查火灾发生的原因,安排维修人员迅速检修,第一时间恢复各系统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 地震灾害。发生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小组应立即向上级报告,指挥并疏散人员快速在室内桌下、墙角等坚固地方避震,或沿安全通道向室外安全地带转移,自救同时,拨打“120”和“110”求救。
第八条 公共卫生事件。开评标场所相关人员突发疾病,现场人员应立即向应急工作小组和县相关部门报告,及时将中毒人员送往医院或求救“120”。如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疫情等重大事件,在开展应急处置的同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第九条 交易场所秩序异常。在交易场所出现争吵喧闹、无理取闹、寻衅滋事等影响交易现场正常秩序的情况,现场工作人员按程序报告后,应协同县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现场处理,维护现场交易秩序。情况严重的,立即报警处置。
第十条 设施设备故障。开评标过程中交易系统网络、供电、空调、电脑打印、门禁、专家自动抽取设备等资源和设备出现突发性断供或故障,影响交易活动正常开展的事件,按以下方式处置:
(一)机房供电故障。机房出现供电异常,立即启动机房UPS电源设备,确保设备平稳运行。县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联系物业以及县供电公司,查明原因,排除故障。组织工作人员在停电期间关闭各类电源,防止突然来电引发事故。
(二)交易系统及网络运行异常。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系统软件异常、防火墙故障、非法网络攻击、硬件技术故障、网络供应异常等影响交易活动正常开展的情况,现场工作人员报告后,由县交易中心综合信息股到达现场进行初步研判后,及时开展自救,组织系统运维单位或联系有关部门全力修复。
(三)办公设备故障。当交易场所出现空调、电脑打印设备、门禁系统、自动抽取设备等办公设备故障时,现场工作人员应立即联系相关供应商上门服务,及时排除故障,确保办公设备正常运行。
第四章 应急保障
第十一条 开评标系统突发异常情况,应急工作小组应对异常情况进行研判:属于一般性故障,应即时排障,并协助做好相关数据恢复工作;如长时间(超过2小时)无法恢复正常且开评标又无有效的补救措施,县交易中心应及时向县相关部门、市交易中心信息技术科进行报告,按照相关管理规定,会同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等研究决定是否采取延迟交易或暂停交易等措施。
第十二条 县交易中心应建立异常情况登记台账,定期对异常情况进行分析研判,总结交易现场异常情况易发多发的重点环节,分析异常情况出现原因,制定改进措施,进一步规范交易场所服务工作,确保各类交易活动正常开展,建立健全交易场所异常情况防控的长效机制。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预案由县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