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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202309-00002 信息分类: 其他,其他
内容分类: 主动回应 发文日期: 2023-09-11 15:00:11
发布机构: 金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生成日期: 2023-09-11 15:00:11
来源单位: 金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主动回应·退役军人】残疾军人证件为何不以“伤残”冠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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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回应·退役军人】残疾军人证件为何不以“伤残”冠名?

2023-09-11 15:00 来源:金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在2004年换证时,《革命伤残人员证》已被更改为《残疾军人证》,更改原因当时已专门发文(优安函(2005)32号)作了说明。将“伤残”改为“残疾”,主要是为了与国防法保持一致。国防法明确规定,“国家和社会抚恤优待残疾军人,对残疾军人的生活和医疗给予特别保障”。另外,军人致残既包括因伤致残,也包括因病致残,使用“伤残”无法涵盖病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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