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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202311-00013 信息分类: 其他
内容分类: 其它文件 发文日期: 2023-11-13 09:17:02
发布机构: 金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成文日期:
来源单位: 金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关于开展全县第三届退役军人就业之星、创业之星评选工作的通知
文  号: 词:

关于开展全县第三届退役军人就业之星、创业之星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3-11-13 09:17 来源:金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各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强化思想政治引领,大力宣传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典型。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县第三届退役军人就业之星、创业之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一)就业之星:金寨县内就业的退役军人以及在外就业的金寨籍退役军人。

(二)创业之星:金寨县内自主创业的退役军人以及在外创业的金寨籍退役军人。

(三)评选名额:全县评选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之星 10 名,其中:就业之星 5 名,创业之星 5 名。近三年内被评选为省、市、县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之星的人员,不参与本次评选活动;年度内已经被退役军人系统表彰为先进典型的人员,不参与本次评选活动。

二、评选标准

(一)退役军人就业之星评选标准

1.坚决拥护党的领导,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在本单位、行业内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工作实绩突出,群众认可度高;

2.立足工作岗位,爱岗敬业、担当作为、无私奉献,业务素质精湛,为所在单位的技术能手、管理骨干或劳动模范;

3.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和刑事案件,无安全生产责任问题、廉政问题等“一票否决”事项;

4.有突出贡献,获得五一劳动奖章”“技术能手”“首席技师等县级及以上荣誉者优先推荐。

(二)退役军人创业之星评选标准

1.坚决拥护党的领导,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具有自强不息、勇于创新精神和良好的个人品德,社会形象好,群众评价高,在自主创业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2.为创办企业法人代表或原始股东,带动群众就业达10人以上或带动退役军人就业3人以上,企业资产质量优良,有一定发展潜力;

3.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和安全生产责任问题、廉政问题等“一票否决”事项,所创办企业遵纪守法,照章纳税,信用良好,无重大不良记录;

4.带动退役军人就业成效显著的领军人物优先推荐。

三、评选步骤

(一)组织推荐。根据资格条件,各乡镇推荐 1 名退役军人就业之星或创业之星候选人。推荐人选由所在单位申报,属地乡镇审核。

 二)评选公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评审小组对各乡镇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议,在征求公安、纪检监察、组织、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拟表彰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

四、相关要求

(一)严格评选标准,强化实绩导向。要重点聚焦军创企业、基层组织退役军人,严格把关,好中选优,真正把政治素质过硬,工作实绩突出,致富带富能力强,群众认可度高、示范作用发挥好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典型推荐出来。

(二)严肃选树纪律,规范申报程序。推荐人选要严格按照申报程序,规范填写推荐表,基本信息要真实准确,事迹材料要见人见事。《金寨县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之星推荐表》电子版、纸质版于 11月 25日前报送县退役军人局,联系人:董策。

(三)营造宣传氛围,强化典型引领。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典型,以先进典型为榜样,引导和激励广大退役军人自信自强、守正创新、踔厉奋发,在经济建设中发挥生力军作用。

 关于开展全县第三届退役军人就业之星、创业之星评选工作的通知.docx

关于开展全县第三届退役军人就业之星、创业之星评选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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