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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202402-00005 信息分类: 其他,其他
内容分类: 机构简介 发文日期: 2024-02-22 10:35:54
发布机构: 金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生成日期: 2024-02-22 10:35:54
来源单位: 金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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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简介

2024-02-22 10:35 来源:金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金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于2018年12月挂牌成立,是县政府正科级工作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县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拟定相关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的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四)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负责落实。(五)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六)负责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 负责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工作。(七)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指导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按规定承担拟列入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建筑物名录的审核、申报、备案、推荐工作,承办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相关事宜,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九)负责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十)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十一)职能转变。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拥军优抚安置就业、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单位负责人:杨清志

联系电话:0564-2716801

传真:0564-2716801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联系地址:金寨县梅山镇新城区江环北路桂花苑南区南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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