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退役军人组办〔2024〕4号
各乡镇党委、政府,安徽金寨经济开发区(金寨现代产业园区)工委、管委,安徽金寨职业学校(金寨技师学院),安徽金寨干部学院(金寨县委党校),梅、响水库管理处,县直各单位:
根据《中共金寨县委办公室 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寨县2024年度乡镇和县直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实施办法〉〈安徽金寨经济开发区2024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金寨县2024年度双拥(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目标管理考评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金寨县2024年度乡镇双拥(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目标管理考评细则
2.金寨县2024年度县直单位双拥(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目标管理考评细则
中共金寨县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9月6日
附件1
金寨县2024年度乡镇双拥(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目标管理考评细则
序号 |
考评内容 |
考评分值 |
考评细则 |
1 |
思政引领 |
10 |
开展春、秋季新兵入伍“四尊崇”、退役返乡“五关爱”活动(4分);组织退役军人开展特色化主题教育活动不低于1次、志愿服务活动不低于2次(4分);积极宣传最美退役军人、优秀退役军人等先进典型,发挥正向引导作用(2分)。 |
2 |
就业创业 |
10 |
组织退役军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岗位适应性培训(4分);退役军人专岗人员管理规范,待遇保障到位(2分);推动退役军人创业就业园地建设,鼓励退役军人参加职业技能大赛、创业创新大赛,并取得优异成绩(4分)。 |
3 |
优抚帮扶 |
15 |
按时足额发放优抚优待金(5分);精准做好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和新增重点优抚对象申报工作,完成重点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10分)。 |
4 |
烈士褒扬 |
15 |
划定县级以上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严格做好辖区内烈士纪念设施修缮、管护(5分);清明节、烈士纪念日隆重开展英烈祭扫活动(5分);为返乡祭扫烈士后代提供便利服务(5分)。 |
5 |
双拥共建 |
15 |
常态化开展“暖军支前”“情系边海防”“关爱功臣”送立功喜报和元旦、春节走访慰问活动(5分);扎实推进军地共建,互办实事有成效(5分);群众性双拥活动开展有声有色(5分)。 |
6 |
服务保障 |
15 |
按照“五优”站所建设要求,巩固优化阵地建设,落实教育培训、四下基层、常态化联系、帮办代办工作制度(5分);优抚对象全要素建档立卡率100%,优待证申领率100%,光荣牌悬挂率100%(5分);困难帮扶系统数据精准,民生实事退役军人困难帮扶工作落实有效(5分)。 |
7 |
信访维稳 |
20 |
退役军人来电来访及时做好处理,重点群体、重点人排查到位(5分);辖区内无退役军人到市赴省进京访、无涉军负面网络舆情(10分);乡镇退役军人法律援助联络点有效开展法律服务工作,切实发挥作用(5分)。 |
8 |
加分项 |
退役军人事务(双拥)工作经验做法在国家级平台刊载1篇加2分,省级平台刊载1篇加1分,市级平台刊载1篇加0.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2.5分;退役军人(双拥)工作接受国家级调研、观摩的加2分,接受省级调研、观摩的加1分,接受市级调研、观摩的加0.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2.5分。 |
附件2
金寨县2024年度县直单位双拥(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目标管理考评细则
序号 |
考评内容 |
考评分值 |
考评细则 |
1 |
组织领导 |
20 |
双拥工作纳入单位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领导班子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本单位的双拥工作(10分);单位有专人分管、有双拥联络员(10分)。 |
2 |
宣传教育 |
20 |
经常性开展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宣传(5分);在清明节、烈士纪念日等重大节日期间,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国防教育、英烈祭扫等系列活动(10分);“兵校长”一年至少两次到所任职学校开展国防教育宣讲活动(5分,不涉及此项工作的不扣分)。 |
3 |
双拥共建 |
20 |
开展“拥军支前”,积极支持部队完成战备执勤、抢险救灾、处突维稳等多样化任务行动,为部队圆满完成各项任务提供有力保障(5分);结合单位工作职能,开展科技、教育、文化、法律、医疗等行业拥军活动(5分);在“八一”建军节、元旦、春节期间与驻县部队、结对共建军事单位开展形式多样的双拥共建活动,军地互办实事有成效(10分)。 |
4 |
政策落实 |
20 |
认真落实拥军优抚、安置就业等政策法规,解决本单位优抚对象“生活难、住房难、看病难”问题,医疗保障得到较好解决(20分)。 |
5 |
权益维护 |
20 |
全力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积极稳妥处理相关矛盾纠纷(5分);退役军人合理诉求得到及时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得到妥善化解(5分);本单位没有重大军政军民纠纷,没有发生损害国防、军队利益及侵害军人军属、优抚对象合法权益的现象(10分),发生一般纠纷事件的扣5分,发生重大事件影响军民关系造成不良后果的不得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