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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202503-00036 信息分类: 其他,其他
内容分类: 公开制度 发文日期: 2025-03-06 15:32:42
发布机构: 金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生成日期: 2025-03-06 15:32:42
来源单位: 金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金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文  号: 词:

金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2025-03-06 15:32 来源:金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一、在公开政务信息前,应当审查该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确定不予公开的,应当注明理由。相关业务股室应当提出信息是否公开的意见以及相应理由,经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会同保密工作机构、法制机构审核后,报行政机关负责人确定。

二、对制作过程中的公文,应当同步审查该公文属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者不予公开的属性。同步审查意见由公文起草机构提出,经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会同保密工作机构、法制机构审核后,报行政机关负责人确定。

三、不能确定政务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不能确定是否属于国家秘密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2、不能确定是否国家秘密以外其他免予公开情形的,应当报同级政务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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