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等法规要求,金寨县结合本地实际,于2019年制定《金寨县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依据国家及安徽省相关政策,包括《安徽省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意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等,旨在规范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管理,确保抚恤补助对象医疗待遇落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优抚对象是为党和国家作出突出贡献的特殊群体,其医疗保障是民生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办法》的制定体现了党委政府对优抚对象的关怀,通过“普惠 + 优待”叠加保障模式,既保障其基本医疗需求,又体现对特殊贡献的尊崇。总体遵循“待遇与贡献匹配、保障与经济发展同步”原则,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确保优抚对象看得起病、看得好病。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金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联合财政、医保、人社等部门,在充分调研本地优抚医疗保障现状基础上,结合国家及省最新政策要求,形成《办法》草案。期间广泛征求基层意见,参考铜陵、六安等地试点经验,对补助标准、对象范围等关键条款进行优化,并通过合法性审查及部门会签后正式印发,确保政策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四、工作目标
以“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为目标,建立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医疗补助为补充,医疗优待为辅助的综合保障体系。确保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水平与县域经济发展相适应,逐步缩小与普通群众医疗保障差距,切实解决优抚对象医疗困难。
五、重点任务
一是分类保障,精准施策。一至六级残疾军人:按规定享受全额医疗保障,纳入职工医保并同步享受医疗补助。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及农村重点优抚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资助,住院费用经医保报销后,按比例享受医疗补助。其他重点对象:符合条件的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按规定享受救助待遇。
二是强化衔接,优化流程。推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与优抚医疗补助“一站式”结算,减少垫付压力。明确定点医疗机构职责,优化转诊转院流程,落实首诊负责制和分级诊疗制度。
三是动态管理,严格监督。建立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信息数据库,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严厉查处虚报冒领、违规报销等行为。
六、创新和保障措施
一是创新举措。扩大保障范围:将烈士老年子女纳入保障,探索将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纳入补助范围。增设二次补助:年度医疗保障资金结余部分,可对因病致贫、返贫对象实施二次救助。门诊费用纳入补助:门诊慢性病费用按比例报销,减轻日常医疗负担。
二是保障机制。资金保障:县级财政设立专项补助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并积极争取省级财政支持。部门协同:建立退役军人事务、医保、财政等多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实现信息共享与政策联动。服务提升:在公立医院设立退役军人优先窗口,开通急诊绿色通道,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提供免费体检等优待服务。
七、实施效果
《办法》实施以来,金寨县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水平显著提升,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80%以上,有效缓解了“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下一步,金寨县将结合国家及省最新政策,持续优化医疗保障机制,强化数字化管理,推动优抚医疗保障工作高质量发展。
责任股室:金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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