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退役军人办〔2025〕13号
各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现将《金寨县“迎驾长城基石工程”资金使用管理实施方案(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2021年印发的《金寨县“迎驾长城基石工程”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金退役军人办〔2021〕70号)同时废止。
金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8月16日
金寨县“迎驾长城基石工程”资金使用管理实施方案(修订版)
为加强“迎驾长城基石工程”资金管理,充分发挥公益基金的社会效益,全面提升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服务保障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名称
六安市“迎驾长城基石工程”资金
二、资金来源及金额
资金由六安市迎驾长城慈善基金会出资,总金额500万元。从2021年开始,分10年拨付,每年50万元。
三、资金分配比例
六安市“迎驾长城基石工程”年度资金按比例分配使用,25%用于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经验交流(12.5万元),20%用于退役军人创业扶持(10万元),55%用于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家庭困难帮扶(27.5万元)。
四、项目实施
(一)经验交流类
1.践行“五好”退役军人工作经验交流活动。发挥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全县年度评选“五好”(接收安置好、服务保障好、教育管理好、作用发挥好、权益维护好)退役军人工作者10名。(1)资格条件。金寨县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工作者,政治素质过硬,遵纪守法,清正廉洁,政策业务娴熟,工作实绩突出,作用发挥明显,道德品质高尚,热心公益事业,群众认可度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全县“五好”退役军人工作者交流资格:有违法违纪行为已经受到处理或正在接受调查的;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或解除后不满3年的;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违反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2)申报程序。全县“五好”退役军人工作者由各乡镇、相关单位提出推荐人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相关部门召开评审会议,提出评审意见,在征求县公安、纪检监察、金融监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确定人选并进行公示。(3)奖励标准。全县“五好”退役军人工作者给予3000元/人一次性奖励。
2.举办退役军人事务系统“练兵比武”大赛。围绕退役军人事务工作业务和职业技能,以乡镇为单位,由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遴选3名优秀选手组队参赛。赛事设置团体一等奖1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6个,分别给予获奖团体9000元、6000元、3000元奖励。
3.组织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项目大赛。面向全县退役军人“红耀江淮”志愿服务队,围绕拥军优属、红色宣讲、应急救援、公共服务等开展志愿服务大赛。赛事设置团体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优胜奖4个,分别给予10000元、7500元、5000元、2500元奖励,资金用于保障志愿活动支出经费。
(二)创业扶持类
1.创业贷款贴息。自主就业、自谋职业退役军人创办的企业,为扩大生产经营,一次性贷款总额达到50万及以上,且在市级及以上单位或部门组织的赛事活动中获奖,按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荣获国家、省级、市级一、二、三等奖的军创企业分别奖励10000元、5000元、3000元;自主就业、自谋职业退役军人创办的企业,为扩大生产经营,一次性贷款总额达到20万及以上,给予一次性补贴2000元,利息不足2000元的按实际支付利息给予补贴。
2.基地建设补助。支持金寨籍退役军人创办企业,对在新兴产业、传统产业及生活服务业、乡村振兴及现代农业领域有较好发展潜力的中小微军创企业实施硬件建设、环境改造、企业文化提升酌情给予资金扶持。
3.创业扶持补助。退役军人创办并担任法定代表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退役军人持股比例达30%以上,正常营业满1年且不超过3年(按申报年度12月31日计算),初始投入资金在10万元至50万元的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6000元创业扶持补助资金。
退役军人创办的企业,新增吸纳1名退役军人就业,并与退役军人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半年,给予1500元一次性补助。吸纳伤残退役军人就业,另给予企业2000元一次性补助。
补助按年度申请,首次申请以实际吸纳就业退役军人人数核发,以后年度申请按实际净增人数核发,吸纳同一退役军人就业的不重复享受补助。
4.培训激励补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费参加技师类培训,当年取得人社部门认定的培训合格证书,给予一次性激励2000元;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参加无人机驾驶培训,在取得AOPA多旋翼中型超视距驾驶员合格证的基础上,自费取得更高级别的证书(AOPA教员证、CAAC执照),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
5.大赛奖励。退役军人或退役军人创办企业参加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举办的职业技能大赛和创业创新大赛,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在国家级赛事中获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奖励50000元、30000元、10000元、3000元;在省级赛事中获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励20000元、15000元、5000元;在市级赛事中获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奖励10000元、5000元、3000元、1000元;在县级赛事中获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奖励4000元、3000元、2000元、1000元。
退役军人或退役军人创办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创业扶持资金:自申报之日起5年内因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组织煽动、串联聚集、缠访闹访、网上恶意炒作或造谣、参加聚集上访的;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创业扶持资金的;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或解除后不足3年的;恶意拖欠工资或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企业无法正常经营的;其他有关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退役军人创业贷款贴息、基地建设补助,由个人申请、属地乡镇审核、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后发放补贴资金;创业扶持补助、培训激励补贴,由个人申请、所属乡镇受理、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公示后发放补贴资金;大赛奖励根据退役军人获奖层级和奖项等级,由市、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按标准兑现奖励资金。
(三)困难帮扶类
1.帮扶对象
金寨县常住户籍,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罹患重病以及其它特殊原因,基本生活特别困难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2.帮扶范围
(1)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家庭变故等,在享受国家各项救助政策后,基本生活仍然特别困难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2)因本人或家庭主要成员患重大疾病,在享受国家各项救助政策后,自费负担仍然过重,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3)因其他特殊原因,在享受国家各项救助政策后,基本生活仍然特别困难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3.帮扶标准
(1)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家庭变故等,造成家庭财产损失,在获得各种赔偿、保险和其他救助后,当年度经济损失或家庭支付仍超过5万元、不超过10万元(含本数)的,一次性给予5000元帮扶;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帮扶;
(2)因本人或家庭主要成员患重大疾病,在享受国家各项救助政策后,当年度个人自付医疗合规费用超过2万元、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给予4000元帮扶;超过3万元、不超过4万元的,一次性给予6000元帮扶;超过4万元、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给予8000元帮扶;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帮扶。
(3)其他特殊原因,在享受国家各项救助政策后,经县退役军人局认定基本生活仍然特别困难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救助标准由县退役军人局结合家庭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最高不超过4000元。以上救助原则上一年只能申请一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帮扶范围:(1)因打架斗殴、酗酒、赌博、吸毒等原因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2)参与非法组织活动或煽动集体访、闹访、群访、越级上访、扰乱社会稳定的;(3)隐瞒或不提供家庭真实收入、出具虚假证明的;(4)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正在接受处理的;(5)依法依规认定的其他不予帮扶的情形。
4.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填报《金寨县退役军人关爱帮扶资金申请审批表》,附证材料:①户口簿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转业(退伍)证复印件、优待证复印件;②因病申请救助须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书、入院单、出院小结、医保结算单、已享受补偿或救助的证明;③因发生各类突发性、临时性事件或其他特殊原因申请救助由有关部门或属地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提供证明材料和已享受补偿或救助的证明。
(2)乡镇审核。属地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接到申请后开展入户调查,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和资格进行初审,对困难情况进行核实后,对符合条件的出具调查证明,并在申请表相应位置加盖公章后5日内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3)县局审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对乡镇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步意见,经党组会研究通过后,在申请人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在居住地村、居委会)处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乡镇服务站在5个工作日内将公示复印件和公示结果上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直接将资金拨付到申请人银行账户。
五、相关要求
六安市“迎驾长城基石工程”资金要严格按照使用对象、范围及比例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市财政局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接受安徽六安市迎驾慈善基金会监管。年度资金使用完毕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于次年元月底前向迎驾慈善基金会报送资金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