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医保〔2019〕56号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直医疗机构:
为全面推行“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提升异地就医经办管理服务效能,优化异地就医转诊转院手续,切实增强参保城乡居民的满意度获得感,鉴于目前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市级统筹,转诊转院医保系统程序全市统一不能改变,现结合我县实际,就进一步做好全县参保城乡居民转诊转院工作通知如下:
一、转诊范围
乡镇卫生院转诊转院病种范围原则上为“50+N”病种之外的病例;县域医共体牵头单位转诊转院病种范围原则上为“100+N”病种之外的病例。
二、转诊条件
1.经定点医疗机构检查、会诊,仍不能确诊或不能控制病情发展的疑难病症的;
2.定点医疗机构不具备诊治、抢救危急重病症患者条件的;
3.定点医疗机构缺少必需的检查、治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的;
4.县直医疗机构对符合下转条件的病人应向下转诊;
5.其他因病情需要转诊的。
三、转诊流程
转诊转院手续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符合转诊条件的参保患者无需往返医院各科室签字办理。所有转诊一律实行网上电子转诊,出院后补办转诊无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优化转诊转院手续是全面贯彻落实“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具体体现,县内各定点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成立转诊转院工作领导组,明确转诊转院工作职责,进一步简化异地就医转诊转院手续。转诊转院工作将纳入医共体建设医保基金绩效考核内容。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医疗机构要以参保群众需求为出发点,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最多跑一次”改革决策部署。乡镇卫生院是辖区内参保患者首诊后转诊转院的责任主体单位,根据患者病情将符合转诊条件的患者上转至县级医共体牵头单位;县外转诊一律由医共体牵头单位按规定办理。
金寨县医疗保障局
2019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