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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202208-00013 信息分类: 其他,其他
内容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文日期: 2022-08-15 11:19:46
发布机构: 金寨县医疗保障局 生成日期: 2022-08-15 11:19:46
来源单位: 金寨县医疗保障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关于“聚民意,惠民生”行动代表意见和建议办理的报告(第六条)
文  号: 词:

关于“聚民意,惠民生”行动代表意见和建议办理的报告(第六条)

2022-08-15 11:19 来源:金寨县医疗保障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关于“聚民意,惠民生”行动代表意见和

建议办理的报告

 

汪德胜代表:

根据《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办理县人大“聚民意,惠民生”行动代表建议工作的通知》,我单位承办的为第6条建议,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6条建议:在基层医院,如有治疗心脑血管病的药物,是可以治疗轻微心脑血管病的。但是按照金寨县卫生系统药品采购管理办法,治疗心脑血管的药品不在基层医院采购目录范围内,不能采购,所以基层医院就不能接收这类病人,患者只有舍近就远到县级以上医院就诊,导致患者增加就医费用和时间。建议下放三至五种治疗心脑血管的药品到基层医院。

办理情况:按照国家药品目录支付范围规定治疗心脑血管病的活血化瘀药品如丹参、血塞通、丹红等药品限二级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使用,一级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站)不能采购使用。

2022年2月22日,省医保局印发《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医保药品支付标准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将22种药品纳入医保支付标准试点范围,内含注射用血塞通(冻干)(0.1g)、注射用血塞通(冻干)(0.2g)、注射用血塞通(冻干)(0.4g)、丹红注射液(2ml)、丹红注射液(10ml)及丹红注射液(20ml)6种治疗心脑血管的药品。自2022年3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此6种药物在一级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站)均可用于诊疗并纳入报销。

 

 

金寨县医疗保障局

2022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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