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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201606-00001 信息分类: 其他,其他
内容分类: 废止失效文件 发文日期: 2016-04-27 09:42:53
发布机构: 金寨县医疗保障局 生成日期: 2016-04-27 09:42:53
来源单位: 金寨县医疗保障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2016年4月27日 废止时间: 2021年8月
名  称: 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寨县统筹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金政办秘〔2016〕61号 词: 城乡居民、医保

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寨县统筹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04-27 09:42 来源:金寨县医疗保障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金政办秘〔201661

 

各乡镇人民政府,现代产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管委,金寨职业学校,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金寨县统筹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427     

 

金寨县统筹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为完善我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的有效衔接,实现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均等化,医疗救助精准化,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等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565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的实施意见》(六政〔20163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就统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完善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制度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163号和皖政办〔201565号文件以及省、市医改会议精神,理顺城乡医保管理体制,统一城乡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加大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力度,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位一体”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体系,形成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政策标准、经办服务和信息系统,促进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持续稳健发展。

二、总体目标

201711日起,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覆盖范围、缴费标准、待遇水平、目录范围、信息系统和基金管理”的“六个统一”;建立统一的贫困居民重和持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实现筹资渠道、救助对象、救助条件、救助标准的“四个统一”。

三、基本原则

(一)统一领导,稳妥有序。在县统筹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协调联动,确保一个政策、一个步调、稳妥有序进行。

(二)突出重点,整体划转。把人员、基金、信息数据和财务资产移交作为整合移交工作的重点,按照“人随事走,先审后交、账目清楚,信息完整、系统正常”的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体划转移交。

(三)有序衔接,逐步并轨。整合移交期间,保持现有政策体系,待遇标准不变,保持原经办和基金管理制度不变,保持管理服务水平不降,确保2017年实施全县统一、城乡一体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贫困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

(四)严肃纪律,阳光操作。严格执行财经、人事、编制纪律等有关规定,交接程序做到规范透明,确保基金、财务、信息数据安全,确保机构人员按时移交到位。

四、工作内容和时间节点

(一)机构职能整合。201641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的时间节点,将卫计部门承担的新农合工作职能划转到人社部门。将卫计部门从事新农合经办工作的在编和聘用人员划入同级人社部门,在此基础上,组建新的经办机构。

牵头单位:县编办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卫计委、县财政局

完成时限:2016630日前

(二)审计移交。由县审计部门统一制定审计方案,对城镇居民医疗与新农合启动以来的基金收支、相关经费使用以及经办机构固定资产等情况进行审计并提交审计结果。

牵头单位:县审计局

责任单位:县卫计委、县人社局

完成时限:2016831日前

(三)财务移交。根据审计部门提供的审计结果,卫计部门将新农合的财务会计凭证、会计报表、账簿和印鉴等以及经办机构涉及的财务、资产和人员经费等相关资料移交人社部门,财政部门负责设立相关基金专户、收入支出账户。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县卫计委、县人社局

完成时限:2016831日前

(四)数据移交。卫计部门将新农合涉及的原始资料、档案材料、信息系统及数据资料移交人社部门。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县卫计委

完成时限:2016930日前

(五)制度整合。按照《六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六安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六安市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制定出台《金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金寨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金寨县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201711日执行。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县卫计委、县财政局、县法制办

完成时限:2016930日前

(六)系统整合。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改造升级信息系统,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参保人员数据库和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范围目录数据库,实现信息系统与所有经办机构、“两定单位”联网。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县卫计委、县财政局

完成时限:20161231日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统筹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领导组(名单附后),统一领导全县医疗保障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整合工作,协调有关交接事宜。整合移交期间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提交领导组研究确定。按照积极稳妥、有序实施的思路,完成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管理职能的整合工作。

(二)强化政策宣传。采取多种宣传方式,针对城乡居民关心关注的问题,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城乡居民医保和医疗救助政策、法规及相关知识,增强居民的医疗保险意识,提高居民参保积极性

(三)部门协调联动。领导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联系和沟通,密切配合、平稳交接,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和时间节点要求,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领导组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确保移交期间思想不散、政策不变、队伍不乱、工作不断,参保缴费和就医报销不受影响。

(四)财政经费支持。县财政局要认真执行对参保居民的补助政策,及时将各级财政的医保补助和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纳入基金专户,落实城乡居民医保、医疗救助经办机构的工作经费和人员经费,对信息系统建设、社会保障卡发放等工作提供经费支持。

(五)严肃工作纪律。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财经纪律,严禁借交接之机调整人员和变相发放、转移资产及基金。对违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财经纪律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金寨县统筹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领导组

 


附件

金寨县统筹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领导组

 

       长:  冬(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  涧(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张金全(县政府副县长)

       员:夏贤松(县政府办副主任)

      李勇明(县政府办副主任、法制办主任)

      王观全(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铁(县编办主任)

        浩(县财政局局长)

      刘自岩(县人社局局长)

        毅(县卫计委主任)

      程学明(县民政局局长)

        明(县审计局副局长)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张金全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夏贤松、刘自岩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寨县统筹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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