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聚民意,惠民生”行动代表意见和
建议办理的报告
李红梅等代表:
根据《关于转交县人大代表建议的函》(第13号)要求,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代表建议:金寨县常年外地务工和外地购房的群众,生病时大多会在当地就医,一是回乡就医不方便,二是省市医疗条件和医疗技术相对好些。如果病人医保在金寨县缴纳,会造成报销比例相对较低,群众意见较大,也影响了医共体考核指标的县外住院率。建议,在现居住地缴纳医保,与当地居民享受同样报销待遇,提高报销比例,方便群众就医。
办理情况:根据《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2022〕—75)文件要求,按照应保尽保、不重复参保的原则,常年外地务工和外地购房的群众不愿意在县内参保的可在务工地、居住地购买当地医疗保险,向户籍地所在村(社区)提供相关参保证明即可。但鼓励广大在外务工、购房的群众在金寨县参保,目的是做大金寨县医保基金“盘子”,牢牢守住群众的“救命钱”。另外在外地务工(经商)、长期居住的,可提供务工地、经商地、长期居住地的劳务合同、房产证(或居住证)等,享受转诊转院报销比例。对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在县内医疗机构就医的患者不但可以享受免费外请专家的服务,还可以提高15%的报销比例,对因尿毒症透析在县内医疗机构就医的患者享受500元的一次性补助,还享受每透析一次50元的交通补助。
金寨县医疗保障局
2022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