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3年度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
2023年个人缴费标准350元/人,国家补贴标准610元/人,合计960元/人,低保、监测户等特殊人群执行政府分类资助参保政策。
二、新生儿如何参保?
新生儿实行“落地”参保,新生儿监护人应当在新生儿出生90日内,到户籍地派出所办理入户登记手续,取得身份证号码后,手机微信搜索“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小程序,按照提示线上办理新生儿参保缴费手续。
三、乡镇、县级、市级、省级及省外住院的门槛费及报销比例是多少?
乡镇医院的起付线为200元,200-500元的,报销比例为70%,500元以上的,报销比例为90%;县级医院的起付线为500元,500-1000元的,报销比例为70%,1000元以上的,报销比例为80%;市级医院的起付线为700元,报销比例为65%;省级医院的起付线为2000元,报销比例为60%;省外医院的起付线为当次住院总费用的20%(2000元-1万元),报销比例为55%。其中年度封顶线为25万元,保底报销比例省内为45%,省外40%,未办理转诊手续在市域外就医的,报销比例(含保底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
四、城乡居民慢性病如何申报及报销比例是多少?
1、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申报:打开皖事通或微信小程序→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切换到六安市)→业务办理→慢性病申请点开后按要求填写、拍照上传病历资料,提交即可。一份病历同时申报多病种的要分别申请。
2、居民门诊慢特病报销比例:参保城乡居民在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门诊慢特病医药费用,起付线为500元。按病种设定医保基金年度支付限额,限额为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25万)的病种,支付比例参照普通住院,其余病种支付比例为60%。
五、城乡居民生育住院如何报销?
参保城乡居民住院分娩(含剖宫产)定额补助标准为1000元,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分娩的实行即时定额补助,在县外定点医疗机构分娩的持出院小结、费用清单、发票、社保卡到当地乡镇卫生院申报领取定额补助。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的住院分娩,按普通住院政策执行,但不再享受定额补助。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的住院分娩,按普通住院政策执行,但不再享受定额补助。
六、城乡居民普通门诊及“两病”门诊如何报销?
1、普通门诊:城乡居民在参保县内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二级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一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诊所等)发生的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55%,普通门诊起付线和年度基金报销限额分别为0元和150元。参保居民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不予报销。
2、“两病”门诊:参保城乡居民患有高血压、糖尿病“两病”确需采用药物治疗,但又未达到城乡居民医保慢特病鉴定标准的都纳入“两病”门诊保障范围。对“两病”患者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5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均为150元。
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及报销比例是多少?
一个参保年度内,参保城乡居民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自付的合规医药费用累计超过2万元的部分进入大病保险,大病保险不用个人申报,系统自动累计计算。
人员类别 |
起付线 |
报销比例 |
封顶线 |
备注 |
|||
普通居民及 监测人口 |
2万元 |
0至5 万元 |
5-10 万元 |
10-20 万元 |
20万元 以上 |
省内30万元、省外20万元 |
大病保险合规费用实行负面清单制度 |
60% |
65% |
75% |
80% |
||||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 |
1万元 |
65% |
70% |
80% |
85% |
无 |
大病保险合规费用实行负面清单制度 |
八、城乡居民医疗救助比例及流程?
一个参保年度内,参保城乡居民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按规定给予救助。
人员类型 |
合规费用 起付线(元) |
救助比例(%) |
年度限额 (万元) |
二次医疗再救助 |
医疗救助申报流程 |
特困人员 |
0 |
90 |
5 |
经三重保障制度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给予倾斜救助,救助比例50%,年度最高救助限额2万元。 |
特困、低保、返贫致贫及监测人口实行一站式结算,不需要申请;其他困难群体按照户申请,将材料送往村委会→村委会评议核查→乡镇审核→报县医保局审批后发放待遇 |
低保对象 |
0 |
75 |
5 |
||
返贫致贫人口 |
1500 |
70 |
5 |
||
监测人口 |
3000 |
60 |
5 |
||
其他困难群体 |
20000 |
50 |
2 |
无 |
九、医保经办机构就医备案及政策咨询电话是多少?
参保城乡居民市外异地就医未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可在出院前拨打以下电话办理备案登记。
序号 |
医疗机构 |
备案电话 |
1 |
双河镇中心卫生院 |
0564-7751120 |
2 |
古碑镇中心卫生院 |
0564-7457120 |
3 |
天堂寨中心卫生院 |
0564-7526015 |
4 |
白塔畈镇中心卫生院 |
0564-7326859;0564-7329298 |
5 |
南溪镇中心卫生院 |
0564-7720526 |
6 |
燕子河镇中心卫生院 |
0564-7516121 |
7 |
汤家汇镇中心卫生院 |
0564-7739353 |
8 |
青山镇中心卫生院 |
0564-2702679 |
9 |
斑竹园镇中心卫生院 |
0564-7631006 |
10 |
吴家店镇卫生院 |
0564-7652049 |
11 |
麻埠镇卫生院 |
0564-5212668 |
12 |
桃岭乡卫生院 |
0564-7766345 |
13 |
铁冲乡卫生院 |
0564-7399260 |
14 |
槐树湾乡卫生院 |
0564-7480512 |
15 |
流波䃥镇卫生院 |
0564-7441017 |
16 |
全军乡卫生院 |
0564-7381327 |
17 |
梅山镇卫生院 |
0564-7351321 |
18 |
关庙乡卫生院 |
0564-7601033 |
19 |
果子园乡卫生院 |
0564-5188757 |
20 |
花石乡卫生院 |
0564-7478120 |
21 |
沙河乡卫生院 |
0564-7614123 |
22 |
长岭乡卫生院 |
0564-7545015 |
23 |
油坊店乡卫生院 |
0564-2716324 |
24 |
县医保中心 |
0564-7356873;0564-7060039 |
十、城乡居民意外伤害住院如何报销?
参保城乡居民发生的无第三方责任人或无法确定责任人(第三人)的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按照市内同级医疗机构普通住院报销比例下降20个百分点,不实行保底报销,当次最高报销支付限额为3万元,年度最高支付25万元,可享受大病保险报销政策,大病保险分段报销比例下降15个百分点。参保患者发生意外伤害(留存事故现场照片或视频并第一时间报案,伤势严重不具备及时报案条件的需在入院后6小时内报案,0564-7356371、19352587153)。意外伤害住院费用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实行即时结报,患者出院后携带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出院小结、发票原件、费用清单、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县政务中心二楼人寿保险公司窗口申请核查、赔偿。
十一、城乡居民意外伤害报销金额支付期限是多长?
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非直接结算城乡居民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承办商业保险公司应在2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参保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