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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202306-00032 信息分类: 其他,其他
内容分类: 办理指南 发文日期: 2023-06-13 14:53:53
发布机构: 金寨县医疗保障局 生成日期: 2023-06-13 14:53:53
来源单位: 金寨县医疗保障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待遇办理办事指南
文  号: 词:

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待遇办理办事指南

2023-06-13 14:53 来源:金寨县医疗保障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事项名称: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待遇办理

事项简述:《安徽省职工生育保险暂行规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95号)第八条:生育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一)生育津贴;(二)生育医疗费用;(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四)产假期间生育并发症和计划生育手术当期并发症的医疗费用;(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由生育保险基金支出的有关费用
办理材料:安徽省生殖保健服务证或卡或生育证、出院小结、有效发票、医疗费用明细清单、社会保障卡、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办理方式:窗口办理

办理时限:法定时间15个工作日

结果送达:窗口领取或快递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办事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机构及地点: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现代产业园区南三路政务服务中心2楼医保中心

咨询查询途径:0564-7060039

监督投诉渠道:0564-7356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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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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