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待遇办理
事项简述:《安徽省职工生育保险暂行规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95号)第八条:生育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一)生育津贴;(二)生育医疗费用;(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四)产假期间生育并发症和计划生育手术当期并发症的医疗费用;(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由生育保险基金支出的有关费用
办理材料:安徽省生殖保健服务证或卡或生育证、出院小结、有效发票、医疗费用明细清单、社会保障卡、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办理方式:窗口办理
办理时限:法定时间15个工作日
结果送达:窗口领取或快递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办事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机构及地点: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现代产业园区南三路政务服务中心2楼医保中心
咨询查询途径:0564-7060039
监督投诉渠道:0564-73567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