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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202306-00033 信息分类: 其他,其他
内容分类: 办理指南 发文日期: 2023-06-13 14:55:05
发布机构: 金寨县医疗保障局 生成日期: 2023-06-13 14:55:05
来源单位: 金寨县医疗保障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办理指南
文  号: 词:

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办理指南

2023-06-13 14:55 来源:金寨县医疗保障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事项名称: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医疗救助

事项简述:《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三十条: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直接办理。

办理材料:社会保障卡、出院小结

办理方式:窗口办理

办理时限:法定时间1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办事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机构及地点:户口所在地村或社区

咨询查询途径:0564-7060039

监督投诉渠道:0564-7356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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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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