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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202309-00008 信息分类: 其他,其他
内容分类: 其它文件 发文日期: 2023-09-13 09:45:06
发布机构: 金寨县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3-09-13 00:00:00
来源单位: 金寨县医疗保障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文  号: 〔2023〕— 87 词: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要求,缴费标准

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2023-09-13 09:45 来源:金寨县医疗保障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徽金寨经济开发区(金寨现代产业园区)管委,安徽金寨技师学院(金寨职业学校),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1.具有本县户籍,但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2.本县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在园幼儿(以下统称在校学生);

3.非本县户籍,但长期在本县居住的城乡居民,包括在本县就业的职工与其共同生活的子女及父母。

二、参保任务

按照应保尽保、不重复参保原则,各乡镇应参保人数为20238月底县公安部门户籍人口数减去职工参保人口、空挂户、死亡未注销、服刑、服役、外嫁、离婚、失联人口等,按照95%比例确定参保任务数,共计571028人(具体任务详见附件1)。

三、集中参保期

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时间为202391日至1231日。春节返乡的外出务工人员,参保缴费时间可以延长至2024228日,延长缴费的,自缴费次日起享受医保待遇。新生儿实行“落地”参保,由新生儿监护人按规定参保缴费,新生儿在出生后的3个月内完成参保缴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四、参保方式

1.本县户籍的城乡居民,由各乡镇组织村(社区)统一办理参保手续,并建立参保登记花名册,做好参保人员的报盘和缴费工作;

2.长期在本县居住的非本县户籍城乡居民,可就近在居住地乡镇、村(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3.本县户籍的各类在校学生在户籍地参加居民医疗保险,非本县户籍的在校学生在居住地村(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五、缴费办法

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原则上全部采取网上自助缴费方式进行,手机端可通过微信、皖事通APP等渠道进入“安徽医保公共服务”;电脑端可通过登录“安徽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进入。特殊情况实行线下缴费,可在村(社区)现场办理,由代办人员收取现金后,通过手机端或电脑端线上登记缴费。

(一)已参保居民缴费。2024年度已经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可通过手机微信搜索“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小程序选择地区“六安市”城乡居民参保缴费—2024年度城乡居民参保缴费输入身份证号码确定缴费缴费成功。

(二)新参保居民缴费。新参保居民可通过手机微信搜索“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小程序选择地区“六安市”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包含新生儿)选择是否代办录入基本信息提交,进入2024年度城乡居民参保缴费输入身份证号码确定缴费缴费成功。

六、筹资标准

按照《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24号)要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380元,中央、省财政补助每人640元。

七、政府资助参保对象

(一)全额资助对象。特困人员(五保户)、孤儿、重点优抚对象、国有企业破产改制困难职工的医保费由政府全额资助,名单分别由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局、县人社局提供。

(二)定额资助对象。ABC类低保对象的医保费由政府定额资助342元,个人缴费38元;计生手术并发症人员、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夫妇、农村双女绝育户夫妇、重度残疾人、监测人口的医保费由政府定额资助190元,个人缴费190元,名单分别由县民政局、县卫健委、县残联、县乡村振兴局提供。

(三)动态调整对象。在征缴过程中代缴对象因相关部门动态调整新增或退出的,以参保缴费当时是否为代缴对象为准。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涉及人员多、覆盖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乡镇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责任担当,狠抓贯彻落实,统一组织实施。要重点关注在校大学生、新生儿婴幼儿、流动人口、60岁以上老人、脱贫人口等,做好参保情况核查,减少漏保断保,实现应保尽保,确保超额完成全年缴费目标任务。

(二)强化业务衔接,凝聚部门合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医保、税务、财政、人社、公安、乡村振兴、卫健、民政、残联、退役军人等多个部门。各部门要在政府统一组织下,强化参保缴费业务衔接协同,稳定参保缴费工作队伍,共同做好新一轮参保缴费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舆论氛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公开栏、电视、广播、微信公众号、短视频等,加强政策宣传,让广大城乡居民了解缴费标准、财政补助标准、待遇保障政策等,合理引导参保,营造良好氛围。同时要做好舆情监测和风险应对,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四)建立推进机制,强化跟踪问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参保缴费工作的调度、督查,建立“周通报、旬调度、月督查”推进机制,集中征缴期结束后,县政府将根据各类人员参保情况综合排名,对表现突出的前六名乡镇通报表彰,对行动迟缓、完不成任务的乡镇实行跟踪问效,严肃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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