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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202410-00006 信息分类: 卫生、体育,其他
内容分类: 公开制度 发文日期: 2024-10-08 09:12:23
发布机构: 金寨县医疗保障局 生成日期: 2024-10-08 09:12:23
来源单位: 金寨县医疗保障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金寨县医疗保障局政务公开主动公开制度
文  号: 词:

金寨县医疗保障局政务公开主动公开制度

2024-10-08 09:12 来源:金寨县医疗保障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县有关文件,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主动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形式,各科室应加强组织领导,指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负责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日常工作。办公室将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人员的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地址等基本信息向社会公开。

第三条 主动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及时、准确和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 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事项;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事项;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事项。

第五条 室在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以下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各类规范性文件;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三)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四)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五)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六)本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及职责情况;

(七)本部门办事程序、办事条件、办事依据、监督途径和联系方式;

)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五条 主动公开的形式、时间

(一)公开栏、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二)政府新闻发布会、专家咨询论证会、听证会等会议形式。必要时,可以邀请公众代表旁听政府有关会议;

(三)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形式。

(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第六条 室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按照相关规定对拟公开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对于属于主动公开的重大政府信息,需要以县政府名义或本部门名义召开新闻发布会的,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本制度由县医保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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