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各“双通道”定点医药机构:
为保障参保人员用药需求,解决原国家谈判药品转乙类药品的用药可及性问题,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家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皖医保秘〔2021〕76号)精神,为保障患者用药连续性和待遇稳定性,经研究,将原国家谈判药品转乙类药品的伊马替尼、吉非替尼和重组人凝血因子Ⅶ等三种药品继续纳入我市“双通道”管理范围。请按照《关于建立完善我市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实施方案》(六医保秘〔2021〕93号)有关规定做好参保患者在2025年1月1日以后购药费用结算工作。
附件:2025年六安市继续纳入“双通道”管理药品目录
六安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