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医保〔2025〕17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转诊转院
工作的通知
县医共体牵头医院:
近期通过上级巡察及群众信访投诉,发现牵头医院在办理群众转诊转院工作中存在办理不及时、应转未转、结算后补办等问题,现对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转诊转院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政策宣传
医共体牵头医院医务人员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转诊转院政策宣传,需向广大患者明确阐释。转诊并非限制其就医自由,而是通过分级诊疗制度实现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确保危急重症患者能够得到优先和有效地救治。对不符合转诊条件的患者,医务人员应着重宣传县内就医的报销比例以及免费外请专家和特殊病种补助等优惠政策,坚决杜绝医务人员在处理转诊问题时,不结合患者实际情况进行科学分析、正确引导,而是以医保政策为由简单粗暴地推诿患者,从而不能有效避免因不当解释而引发的群众误解。
二、明确转诊范围,做实应转尽转
医共体牵头医院要严格按照我县确定的202种转诊转院“白名单”病种办理转诊。
1.对患有转诊转院“白名单”病种之内的患者,一律要按照“医院建议”转诊到上级医院,严禁通过办理“个人要求”转诊到上级医疗机构,出现应转未转的现象,损害群众利益。
2.对患有转诊转院“白名单”病种外的患者,且所患疾病超出县级医院诊治范围和能力,确需办理“医院建议”转诊,由院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通过智能转诊平台“特殊通道”端口据实办理。严禁以“白名单中无此病种”为由,拒绝为“应转病人”办理转诊手续。
3.对患有转诊转院“白名单”病种外的患者,且县级医院可以满足患者治疗需求的,经政策宣传后,患者外出就医意愿强烈的,办理“个人要求”转诊,办理前要跟群众明确讲清楚,“个人要求”与“医院建议”的区别,避免群众在医保结算时,误以为医院为其办理的是“医院建议”转诊,引起群众不满和投诉。
4.转诊范围需遵循“实事求是、逐级转诊”的原则,优先向市属三级医疗机构转诊,确定市属三级医疗机构处理不了的复杂类疾病,可根据患者实际情况转诊至省属三级医疗机构。
5.对于“疑难杂症”类特殊病种,在省属三级医疗机构就诊治疗且疗效甚微的,或省属医疗机构无法治疗的,由医疗机构科主任及分管领导综合病人实际情况,报院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可以直接通过智能转诊平台转诊至省外医疗机构。
三、畅通转诊渠道,做好转诊服务
科室经治医生根据患者的病情进行评估,对符合转诊条件的患者,规范填写《转诊就医审批表》。经治医师有义务向患者明确阐述转诊流程,确保患者充分了解必须至转诊窗口办理相关转诊手续。经治医生开具纸质转诊单给患者的同时,也要将转诊单拍照上传至牵头医院转诊窗口,转诊窗口工作人员能及时跟踪患者的转诊情况,可提前办理转诊手续,避免患者因不知道要到转诊窗口办理手续,而自行前往上级医疗机构就诊,导致结算时未享受转诊待遇,出现信访、投诉,要求补报的情况。
四、加强转诊监管,落实责任追究
医共体牵头医院经治医生需积极履行职责,负责为在本院就医的参保患者办理转诊手续,切实担负起转诊转院工作的主体责任,实行首问负责制。对于符合转诊条件的患者,若经治医生未能按照规定程序出具“医院建议”转诊意见,导致参保患者医保待遇未能得到保障,引发信访、投诉造成社会负面影响或引发广泛关注的舆情事件,将依规依纪移送至县纪委监委,从严追究相应责任。
金寨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