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职责:
1. 对不办理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登记的处罚。
2. 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医疗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支出的处罚。
3. 对个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及医保经办机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处罚。
4. 对参加药品采购投标的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或者以欺诈、串通投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方式竞标的处罚。
5. 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违反医保管理制度的处罚。
6. 对违反《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的处罚。
7. 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等相关资料予以封存。
8. 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核定。
9. 建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等信用记录制度,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其失信行为按照国家规定实施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