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自然资源行政处罚案件台账

2020-11-24 15:39来源:金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序号 违法当事人 违法行为发生地 案由 占地面积 立案编号  行政处罚内容 履行情况
1 仕翔铁矿 关庙乡大埠口村 违法占地建设尾矿处理设施 5.8 金自然资罚[2020]1号 1、责令退还违法占用的2.8亩土地;2、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或构筑物。 结案
2 安徽至臻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梅山镇清水村 破坏耕地 8.1 金自然资罚[2020]8号 1、责令限期恢复土地原状;2、并处破坏耕地每平方米6元的罚款计18720元 结案
3 金寨县鑫岭竹业科技有限公司 张冲乡黄畈村 违法占地建设厂 0.5 金自然资罚[2020]12号 1、责令退还违法占用的233平方米集体土地;2、并处违法占地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计2330元 结案
4 施玉福 梅山镇苏畈村 违法占地 7.9 金自然资罚[2020]18号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退还被占用的土地;2、限期于2020年9月5日前拆除在违法占用土地上建设的养鸡场,并对被破坏的耕地进行治理,恢复土地原状。 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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