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金寨县生态环境分局关于金寨春兴精工有限公司新增三条滤波器结构件生产项目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安徽省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经审查,2020年11月23日我局对金寨春兴精工有限公司新增三条滤波器结构件生产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64-7066619(金寨县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通讯地址:金寨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审批服务窗口
2020年11月24日
附件1:金寨春兴精工有限公司新增三条滤波器结构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