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2017年度八一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竣工验收鉴定书

2020-09-14 15:25来源:金寨县水利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金寨县2017年度八一灌区节水配套

改造项目竣工验收

 

 

 

  

 

    

 

  

 

 

 

 

 

金寨县2017年度八一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

竣工验收委员会

2020911

 

 

参验单位

 

 

验收主持单位:六安市水利局

    人:金寨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局

  位:北京中水新华灌排技术有限公司

    位:六安求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位:安徽星凯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质量监督单位:金寨县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质量检测单位:六安市利水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运行管理单位:金寨县南溪镇、汤家汇镇人民政府

              

 

 

验收日期:2020911

验收地点:金寨县

 

 

 

 

 

    根据水利部、财政部《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验收暂行办法》、省水利厅、财政厅《安徽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验收工作实施细则》有关规定,2020911日,六安市水利局在金寨县主持召开金寨县2017年度八一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竣工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金寨县财政局、金寨县水利局、金寨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局、北京中水新华灌排技术有限公司、安徽星凯生态建设有限公司、六安求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金寨县南溪镇人民政府、金寨县汤家汇镇人民政府、金寨县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等单位,会议成立了金寨县2017年度八一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委员会(名单附后)。验收委员会成员查看了工程现场,听取了项目法人、施工、监理、设计、运行管理、质量安全监督等单位的工作报告,查阅了工程建设有关资料,经过充分讨论,形成了《金寨县2017年度八一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竣工验收鉴定书》。

一、工程项目概况

(一)工程实施位置

金寨县2017年度八一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位于金寨县南溪镇和金寨县汤家汇镇境内。

(二)工程建设有关单位

项目法人:金寨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局

设计单位:北京中水新华灌排技术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安徽星凯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六安求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质量监督单位:金寨县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质量检测单位:六安市利水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运行管理单位:金寨县南溪镇人民政府、金寨县汤家汇镇人民政府

(三)项目区概况

项目区位于金寨县南溪镇和汤家汇镇境内,涉及南溪镇南溪、花园、余山、曹畈村4个行政村及汤家汇镇竹畈村。涉及总人口4.6万人,灌区设计灌溉面积5.11万亩,有效灌溉面积1.88万亩

(四)工程实施主要内容

1、批复计划主要内容

20179月经安徽省水利厅以《关于金寨八一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皖水农函[2017]1489号)文批复。批复的主要建设内容为:干支渠修复、衬砌、改造总长度9.16km;维修加固山塘5座,输水隧洞改造1处,新建放水闸32座、排气阀井3处、减压阀井1处、山洪槽2座、人行盖板2处、过路涵1座,拆除重建渡槽2处,警示牌50处,新建管理房250m2等。

2、实际完成内容:新修复、衬砌八一干渠总长1.02km,新建加固王畈河1.58km,八一支渠防护长2.49km,八一河防护0.2km,王畈干渠0.8km, 整治扩挖当家塘15座,拆除重建拦水堰5座,人行桥4座,新建放水闸32座、排气阀井3处、减压阀井1处、山洪槽2座、拆除重建渡槽2处,新建标志牌36座等。

(五)工程实施过程

1、工程项目划分

根据工程批复内容及施工设计图纸,依据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小型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BD34/T2291-2015)有关规定,经金寨县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确认,金寨县2017年度八一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划分为1个单位工程,5个分部工程,162个单元工程。

2、主要工程开工、完工时间

金寨县2017年度八一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于实际工期2017113-2018831日。

3、主要设计变更

本工程无重大设计变更。结合当地政府及项目区群众要求,按照相关程序对部分工程、结构形式进行了优化。优化调整部分由金寨县水利局以《金寨县八一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初步设计变更的皮肤》(金水[2018]42号)文进行了批复。

4、有关问题及处理情况

无。

 

 

(六)招标和完成主要工程量对照表

序号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招标

工程量

实际完成

工程量

拦水堰工程

 

 

 

1

土方开挖

m3

12858.50

2889.66

2

石方开挖工程

m3

1437.81

273.69

3

土石方填筑

m3

4284.85

1818.84

4

砌石工程

m3

1309.95

75

5

工程

m3

2307.01

1413.39

6

模板工程

m2

2425.18

1748.19

7

直径75pvc排水管

m

397.62

71.9

塘坝工程

 

 

 

1

土方开挖

m3

14792.57

17169.25

2

土石方填筑

m3

11070.43

4905.18

3

砌筑工程

m3

1961.36

2330.52

4

工程

m3

94.55

336.42

5

模板工程

m2

818.22

1840.22

6

钢筋加工及安装工程

t

9.18

0.13

7

直径75pvc排水管

m

92.3

302.5

8

预制块护坡(新增)

m2

 

261.3

9

C20埋石砼(新增)

m3

 

81

渠道工程

 

 

 

1

土方开挖

m3

54920.12

72820.13

2

土方回填

m3

14228.84

52834.09

3

砌筑工程

m3

9073.51

15012.76

4

砼工程

m3

8127.15

6283.38

5

模板工程

m2

7727.46

8479.05

6

直径75pvc排水管

m

1479.46

1595

7

DN250PE

m

3240

1143

8

C20砼埋块石(新增)

m3

 

682.37

9

干砌石挡墙(新增)

m3

 

225.29

渠系建筑物工程

 

 

 

1

土方开挖

m3

271.33

1508.93

2

石方开挖

m3

104.98

142.56

3

土石方填筑

m3

157.52

830.33

4

砌筑工程

m3

13.47

4.093

5

砼工程

m3

192.44

230.44

6

模板工程

m2

1541.39

1323.3

7

钢筋加工及安装工程

t

5.93

3.36

二、工程验收情况

(一)单位工程验收情况

2018831日和929日对该项目的5个分部工程进行验收,2018118日项目法人组织对该工程的1个单位工程进行单位工程(完工)验收,验收结论:金寨县2017年度八一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已按设计内容全部完成,符合设计要求,工程档案资料基本齐全,工程质量合格,同意通过单位工程验收。

(二)历次验收及相关鉴定提出问题的处理情况

无。

三、工程质量

(一)工程质量控制体系及监督情况

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与金寨县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办理了《金寨县2017年度八一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质量安全监督书》。

金寨县2017年度八一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的项目法人单位现场设立了质量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了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制定了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建立了质量检查体系,工程建设过程中基本履行了质量检查职责。项目监理单位成立了项目现场监理部,实行全过程监理制度,采取巡视、旁站、见证、抽检等方法完成了工程质量(包括工序质量)的检查、检验、验收、评定等工作。项目施工单位建立了质量保证体系,编制了质量管理办法,明确了质量管理责任,落实了质量管理人员。项目设计单位能按照质量管理办法要求,隐蔽工程、关键部位等检查验收时,均派员参加。

金寨县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按照质量管理相关法规要求,对参建各方的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工程质量抽检

项目监理单位成立了项目现场监理部,实行全过程监理制度,采取巡视、旁站、见证、抽检等方法完成了工程质量(包括工序质量)的检查、检验、验收、评定等工作。施工过程中现场监理人员对渠道土方整治、混凝土预制块尺寸及铺设、渠系建筑物部分施工工序的工程质量进行了抽检,抽检合格率100%

(三)工程质量评定

(1)单位工程质量评定

该项目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按要求对项目的162个单元工程,5个分部工程及1个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进行了评定。在此基础上,单位工程经监理单位复核、建设单位认定和质量监督单位核定,金寨县2017年度八一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施工质量等级评定为合格。

(2) 工程质量检测情况

201811月,项目法人委托了六安市利水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对金寨县2017年度八一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进行了竣工检测,检测的主要项目有:建筑物现龄期混凝土抗压强度检测,建筑物混凝土钢筋间距和保护层厚度检测,建筑物结构物(构件)施工形体尺寸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钻芯法)检测,工程外观质量检测等(具体检测结果见金寨县2017年度八一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竣工检测报告),检测的主要项目质量全部合格。

(3)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意见

单位工程工程质量全部合格,中间产品质量全部合格,竣工质量检测全部合格,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基本齐全。工程施工质量等级评定为合格

四、资金执行情况

(一)批复投资计划及资金来源

根据安徽省水利厅《关于金寨县八一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皖水农函[2017]1489号),批准金寨县2017年度八一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概算总投资1496.17万元,其中中央投资1000万元,地方配套400万元(省级资金320万元,市级80万元),县级财政配套96.17万元。

()专项资金到位及完成情况

金寨县2017年度八一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实际到位资金1429.77万元。本项目工程建设实际完成总投资1471.52元,其中建筑工程费为1378.34万元,监理费支出为20.98万元,可研及实施计划编制费用29.8万元,初步设计及施工图编制费用17万元,审计费(含财务审计及跟踪审计)8.4万元。工程质量竣工检测费2万元,建设工程管理费15万元(用于县整合资金项目)。

(三)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编制

项目完工验收后,项目法人及时组织施工单位依据按《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SL19-2001)编制了金寨县2017年度八一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的竣工竣工财务决算。

(四)审计

项目法人以文件形式提交金寨县县审计局审核,由县审计局批准,委托安徽六安公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金寨县2017年度八一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工程进行了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审计。

2019130日,安徽六安公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以皖信基〔2019120号文出具了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报告,金寨县审计局出具《关于金寨县2017年度八一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价款结算的审计报告》(金审基[2019]276号),审计核定该工程总造价为1378.34万元,核减42.24万元。

工程竣工造价审核后,20201月由县水利局委托安徽公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金寨县2017年度八一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进行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并出具了《金寨县2017年度八一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报告编制符合《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的规定,客观地反映了金寨县2017年度八一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投资建设完成情况。

审计结果: 项目审计结果实际到位资金1429.77万元,实际完成总投资1471.52元,其中建筑工程费为1378.34万元(招标资金1379.47,招标结余1.13万元)、监理费支出为20.98万元、勘察设计费46.8万元、审计费8.4万元(跟踪审计费3万元、竣工审计费5.0万元、财务审计费0.4万元)、工程质量竣工检测费2.0万元、建设管理费15万元。差额部分由水利局统筹资金解决。

审计评价:金寨县2017年度八一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按批复内容基本完成;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准确,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质量管理体系完备、措施有效。收支合理,审批齐全,招投标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较为规范,完成的投资控制在批准的概算资金内,财务竣工决算编报准确。

(五)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法人能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基本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制定了《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建设财务管理办法》。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建设资金单独建账,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实行报账制,没有违规使用资金情况。工程竣工时,项目法人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编制了竣工财务决算。工程价款结算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工程运行管理及效益情况

(一)管理机构、人员和经费来源

项目完成后交由金寨县南溪镇、金寨县汤家汇镇管理。金寨县南溪镇、金寨县汤家汇镇人民政府落实了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人员经费为县财政供给,落实了工程管理维护资金。

(二)工程移交

201811月,金寨县水利局组将项目工程移交给金寨县南溪镇、金寨县汤家汇镇人民政府管理,签定了两证一书,落实了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

(三)初期运行情况

项目工程完工后,即投入运用,现已经过1个灌溉期运行,目前工程运行状况良好,达到了设计标准。

(四)工程效益

项目的实施改善了劳动条件,提高了农业生产质量和生产力水平,促进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效益显著

六、意见和建议

1、增设项目宣传标志牌和安全警示标识。

2、加强工程建后管理,督促管护单位进一步落实工程管护制度和措施,细化管护责任,确保工程发挥最大效益。

七、验收结论

金寨县2017年度八一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已按照批准建设内容基本完成;施工标准质量符合设计和相关规范要求,质量等级合格,财务管理规范,投资控制合理,竣工决算已通过审计,并通过县级自验,工程初期运行正常,已初步发挥工程效益。验收委员会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同意交付管理单位使用。

八、验收委员会成员和被验收单位代表签字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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