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住建局关于切实做好因灾损毁房屋恢复重建的通知
各乡镇:
为做好因灾损毁房屋恢复重建工作,保障人民群众住房安全,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切实做好灾后倒塌房屋重建和损毁房屋修缮工作的通知》(建村函〔2020〕731号)精神,特作以下通知:
一、恢复重建对象
全县所有农户(包括非四类重点对象)因灾损毁、经鉴定为C、D类的房屋(厨房、杂物间除外、一户多宅除外)。
二、恢复重建时间
修缮加固的房屋9月底前完成,拆除重建的房屋
11月底前完成。
三、补助标准
四类重点对象房屋修缮加固补助0.6万元/户、拆除重建补助2万元/户,非四类重点对象房屋修缮加固补助0.2万元/户、拆除重建补助2万元/户(和应急局等政府补助资金不能同时享受)。
四、有关要求
1、落实排查责任。各乡镇要把灾后受损房屋安全排查作为当前重要工作来抓,明确专人负责。排查工作实行“谁排查、谁签字、谁负责”,确保不漏一户,逐户建档立卡。
2、做好分类处理。各乡镇要根据排查情况,按受损情况分类处理。对倒塌房屋,要做好安全警示,切实防范次生灾害发生。对严重损坏房屋,没有加固价值,可能引发房屋倒塌事故,要予以拆除。对一般损坏房屋,在确保结构安全的前提下提出修缮加固方案,组织实施修缮加固措施,确保群众居住安全。坚决杜绝水退后因居住受损房屋倒塌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3、建立责任清单。各乡镇要尽快摸清需要恢复重建的任务,对灾后倒塌房屋重建和损毁房屋修缮加固农户登记造册,做好报灾核灾工作。市级对县级重建任务进行复核,省级进行抽查,确保任务精准。同时,要把握时序节点,建立灾后倒塌房屋重建和损毁房屋修缮加固工作责任清单,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4、加强技术指导服务。各乡镇要认真落实村庄规划的要求,做好损毁房屋修缮加固技术方案和重建方案,并在建房标准、农房设计、建筑材料选择、施工工程监督等方面提供服务和技术指导,切实推进灾后重建工作。倒塌房屋重建要选择地形开阔平坦、地基稳定密实的地段,不得在行蓄洪区、低洼易涝、山洪暴发、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灾害隐患地带重建。
5、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各乡镇要严格建设标准,落实好质量责任。倒塌房屋重建和损毁房屋修缮加固采用自建方式的,农户和施工队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采用统建方式的,建设主体和施工单位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加强建设过程中指导和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落实到位,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6、建立现场核查制度。倒塌房屋重建和损毁房屋修缮加固竣工后,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工作由县住建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乡镇、村等有关人员参加,验收重点包括工程质量、资金拨付、档案资料等。
7、规范档案信息管理。乡镇要严格按照“户申请、村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公示)、县审批”程序进行申报,同时做好档案材料收集工作,做到“一户一档”,重建一户、销号一户。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条件的四类重点对象,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录入系统,以信息化促进管理规范化,对一般户不需要信息系统录入,但要同步做好纸质档案收集工作。
9、严格补助资金管理。加强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及时支付补助资金,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和滞留。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或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加大对挤占、挪用、骗取、套取等补助资金行为的惩处力度,并及时将相关违法行为移交纪检部门。
特此通知
2020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