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寨县天堂寨镇七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2020-01-03 10:47来源:金寨县行政审批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金寨县天堂寨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办理金寨县天堂寨镇七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取水许可的申请函》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 同意你单位取水许可申请。取水地点位于金寨县天堂寨镇后畈村、黄河村、马石村、前畈村、杨山村和渔潭村等共7个村。主要水源点7处,坐标为:后畈村东经115°45′0″、北纬31°12′33″;黄河村东经115°46′33″、北纬31°14′33″;马石村东经115°46′33″、北纬31°12′6″;前畈村东经115°48′26″、北纬31°11′47″;泗河村东经115°46′33″、北纬31°11′14″;杨山村东经115°49′28″、北纬31°10′45″;渔潭村东经115°54′37″、北纬31°16′7″。取水水源类型为地表水,取水方式均为蓄水,水质要求为Ⅰ~Ⅱ类,同意日最大取水量为1380m3/d,年最大取水量为38.7万m3/a。

二、你单位应进一步完善取水工程设施,安装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计量设施,并维持其正常运行。及时向我局申办取水工程验收和取水许可证,获得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

三、你单位应进一步提高节水意识,加强日常管理,控制用水定额,落实节水措施,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与管理。你单位每年年底前要向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当年的取水总结和下一年度的用水计划,并依法缴纳水资源费。

四、如本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或取水标的有较大变更,应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

五、该项目取水许可申请有效期:自2019年12月30日至2022年12月29日。

    此   复

   

201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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