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寨县洪家河二期改造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批复

2019-07-26 00:00作者:办公室来源:审批局(数据政务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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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单位《关于要求对<金寨县洪家河二期改造工程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审批的函》收悉。我局于2019年7月2日在金寨县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金寨县洪家河二期改造工程防洪评价报告》(送审稿)(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评审。按照专家审查提出的意见,报告编制单位对《报告书》进行了修改补充,并形成《报告书》(报批稿)于2019年7月17日报送我局。根据《安徽省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防洪等要求,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金寨县洪家河二期改造工程涉河建设方案。项目位于金寨县新城区梅山镇,史河支流梅山水库下游右岸洪家河流域。工程改造河道长度为3.434km,治理工程主要内容为河道开挖拓宽工程、护岸工程、拦砂坎工程及其它工程。河道设计底宽 25m~30m,河底高程69.44m~87.37m,设计河底比降5‰。洪家河设计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工程等别为Ⅱ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 2 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 3 级,临时建筑物级别为 4 级。

二、你单位应结合历史洪水数据和山区洪水特点,进一步复核洪水计算成果,补充完善河道改造设计方案,确保河道宽度、河底和提顶高程满足相关规定,确保河道行洪、河道左右岸和上下游安全。河道多为淤泥质土、粉质粘土河床,该段河道挡墙护岸基础需进行重点防护。

三、在实施过程中,应合理安排工期,尽量避开汛期,保障防洪安全。工程如涉及跨汛期施工,你单位应编制度汛预案并及时报金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汛前及工程完工后,你单位须督促施工企业及时将河道内临时建筑物、用工设备及施工废弃物等清理出河道管理范围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施工过程中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并做好生活、生产废污水处理,严禁直接排入河道。

四、河道改道开挖量大,建设单位应做好施工期的水土保持工作,尽量结合项目区地块平整等综合需求,减少土石方量。保持渠系排灌畅通并,采取必要的水土防护措施,防止造成新的水土流失。

五、工程需按批准的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按照有关规定,工程开工前,你单位应将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施工安排等报送金寨县水利局,经对工程位置和界线审核并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后,方可办理开工手续。工程完工后,通知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六、你单位应妥善解决工程建设与第三方的涉河权益关系,防止产生不必要的水事纠纷。拟建河道改造工程应确保经批准的防洪标准内河道保护范围和管理范围用地需求。涉其他土地占用和调整、生态红线等还应履行用地、环评等相关批准手续。今后因城市或河道建设需要,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单位(或运营单位)应服从城市规划、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七、工程建设和今后管理中,应在涉河范围内设置警示标志,做好安全防护,确保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工程实施期间,建设单位要自觉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服从管理。

八、此批复有效期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逾期该工程未开工建设,你单位应重新履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手续。

 

                                

 

金寨县行政审批局

                                   2019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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